1、音乐知识与理解者之间的关系
与现代知识类型不同,后现代知识类型(即文化知识类型)对知识与知识分子之间的关系有另一种理解。知识不再是所谓的“权威人士”和“知识分子”的特权,科学知识也不是真正完美的。在某些情况下,它并不普遍。知识分子本身所处的文化环境、文化传统、价值观和信念都影响着知识分子的观点。由于审美音乐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与审美经验和生活经验分离,这种教育的缺点是使学生处于被动状态,将音乐知识放在高位,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欣赏和学习,忽视了自己的认知身份。
二、音乐知识与知识对象的关系
在现代知识的概念中,世界是客观的,科学知识是其本质的揭示。如上所述,音乐被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其创作和表演也应以严谨、准确的方式进行和展示。作曲家和表演者是“专业”的代名词,他们的音乐创作和表演是基于客观、准确的标准,因此令人信服。在这样的知识概念下,作曲家和普通观众都被“框定”在一个标准下,他们自己的经验和生活情境的感觉受到限制,约翰·凯奇的4分33秒就像对这种“框架”的斗争。
在后现代知识概念中,知识并不完全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揭示。知识建构的结果受到认识者自身兴趣、认知角度和选择的影响。与西方理性主义哲学不同,“中国古代哲学自然观认为‘气’是世界的物质组成部分。”这种哲学观也对中国音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对直觉体验有了更个性化的把握,给个人留下了发挥的空间;音乐更注重人本身。个人的生活命运感和生活情境感受都影响着人们对音乐的看法。音乐创作不是专业作曲家的独特行为,每个人都可以在山野村哼唱。音乐不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更像是一种“互动对象”,相互表达。这样的音乐知识概念值得在当代音乐教育中延续吗?
三、音乐知识的陈述
在现代知识概念下,音乐的形式、结构、描述、组织等(特别是西方音乐)是音乐的具体象征,需要作曲家或表演者遵循,如西方音乐最常见的结构,是模式或标准化的音乐陈述,音乐知识是客观的,因此,作曲家、表演者是权威和正确性的代表,他们传达的音乐知识自然应该被接受。中产阶级掌握发言权后,古典艺术音乐受到他们的尊重,成为他们社会身份水平的象征,其他音乐文化不符合上述“审美标准”。
从现代知识的角度来看,音乐的产生和音乐知识的陈述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产生的,这将带来文化的品牌。音乐人类学的价值观也证实了这一变化。在音乐人类学的概念下,音乐不再是简单的象征,在不同的文化中会有不同的表达形式和特征;早期比较音乐学认为的“音乐进化论”也是不合理的。世界上不同的文化孕育着不同的音乐。这些音乐有自己特殊的文化价值。在看待和识别音乐文化时,不能从“局外人”的主观角度预设其价值。
四、音乐知识与社会的关系
从后现代知识的角度来看,知识与权力、知识与实践、知识与性别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这也是在一定的文化中产生的。例如,女性主义是后现代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音乐教育领域,作曲家、表演者和音乐教师的权威可以被视为男权主义的象征。普通观众和音乐爱好者似乎不得不屈服于这样的权威。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看,女性更倾向于献身于日常需求,更注重纯粹的个人生活,这对我们的音乐教育有很大的启示。在教师活动中,“指挥”的角色似乎应该改变,合作关系可能会在音乐教育中取得更好的效果。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课外独立的音乐活动。如果学生能从细心的实践中获得进步感和乐趣,他们也会得到里基尔斯基所说的“美好时光”,这种对音乐的长期兴趣可能伴随着学生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