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培养模式: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复杂的法律事务和复杂的法律关系通常需要灵活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多学科知识。单一的法律知识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学生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了解政府的结构和作用,就很难理解和处理与行政法律事务有关的问题;如果他不了解自己的历史,就很难准确预测法治的规律和过程,从而限制他对法律问题的价值判断。如果他没有接受更系统的经济训练,就无法掌握经济生活中法律问题的核心和特点,难以准确运用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法律解决实际利益和纠纷。因此,法律职业教育需要培养大量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行业专业知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复合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将打破长期以来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对立的困境,为法律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注入新的活力。在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下,构建复合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的必然选择。
改变传统的培养模式,建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如英国和欧洲的LLB 模式、北美JD模式和澳大利亚双学士模式。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方法:
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专业教育”模式的课程相对单一,法律课程占绝对主导地位。这种课程体系对培养适应各种工作的复合法律人才非常不利。“人才教育”方法课程广泛,缺乏目的性,不符合职业教育的明确方向。复合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应解决一般选修课和专业课的比例问题,同时考虑专业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专业基础课的丰富到位对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尤为重要,选修课的数量对学生知识的发展大有裨益。在教育部设定的14 除了门法学核心主修课程的教学外,一般选修课程的比例也会增加。例如,中国传统文化概论、社会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作为必修课或约束性选修课;应用写作、审美基础、音乐、艺术、心理学作为选修课。复合法律人才只有在社会、经济、哲学、历史、心理、艺术、文学等方面积累丰富的知识,才能更好地了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法律实践,成为合格的法律精英。同时,注重实践教学课程,扭转实践教学的形式化。从本质上讲,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的学习。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尤为重要。它是把纸上谈兵变成实践能力的唯一途径,也是把学生培养成复合型人才的重要环节。此外,法律专业人员的职业伦理和道德水平也在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司法伦理必须经过训练,这种训练是在无数的责任冲突中完成的。因此,要提高实践教学课程在课程设置中的比例,完善模拟法庭审判、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引入法律诊所教学等模式,充分重视法律教学实践的质量和效果,发挥实践教学的应有作用。
结语
中国法律教育不仅要考虑国内的具体情况,还要考虑国际形势,实施“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目标。同时,采用合理、科学、实用的法律教学方法,包括法律职业教学方法的参考、相关教学计划的设置、教师培训等,将是实现法律本科教学目标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