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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法律教育培养目标:人才教育

到目前为止,可以说,中国的法律教育已经形成了一个全面、多层次、大规模的局面。然而,面对这种前所未有的、盲目的、大规模的发展,除了“泡沫成分”的虚假繁荣外,法律教育的许多矛盾也表现出来,特别是法律教育的核心问题――确定法律教育的目标。


法律教育培养目标:人才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教育培训目标不明确。普通高校的法律教育采用素质教育,而不是人才教育。


面对法律普及教育的现状,借鉴西方法律教育的经验,实施人才教育是当代法律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所谓法律人才教育,是指以专业化、专业化为主题,以培养具有高度优秀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人文情怀的法律专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精英教育是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是由法律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法律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律职业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权利、防止权力腐败的法治任务。在现代社会,他们不仅实际操作法律机器,而且保证了社会机制的运作。整个社会的法治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工作和努力,这必然需要法律教育的精英化。法律人才的重大历史使命和神圣责任客观地要求他们具有高度系统化、专业化、同质化的高素质。


法律人才教育本质上是针对法律人才的高质量标准。本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信仰、道德、人文情怀、专业知识理论、心理素质和行为方式。在法学教育几乎“泛滥”的当下,实现法学教育的精英化:一是法学系的精英化。为实现精英法学教育的理想目标,应遏制法学系的无限盲目扩张。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专业的特殊性制定《高校法律专业设置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高校不得设立法律专业。具体的高校精英标准包括法律教师、法律书籍和法律教育设施。其次,对于目前高校开设的法律教育,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法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教学合格评价法案》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教学优秀评价法案》规定的各项指标机制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对各法学院校进行分级。对核心指标不合格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通过评价制度,淘汰了一些师资少、质量差、教学条件极度匮乏、课程设置随意、教学管理失范、教育质量差的法学院校。限制合格的法律系将在三到五年内提升到优秀水平。期满不能实现的,采取限制其学历的法律效力、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法律专业毕业生,甚至撤销法律系(系)等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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