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教育有其独特的管理体系,支持其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和先进的科技发明和创造。研究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借鉴其成功经验,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大学,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美国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整体系
美国高等教育宏观调节制度(即大学外部管理机制)是指美国国家对高等教育实施的管理制度,包括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二级组织制度。
(1)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
美国联邦政府只通过立法和拨款对高等教育管理进行宏观调控,起到支持和引导作用。1791年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所有宪法未被划分但不被各州禁止的事项都属于各州或人民”[1]。因此,教育权给了各州,联邦政府无权直接管理大学。近年来,联邦和州政府加强了地方教育经费的拨款,开始收回权利。财政拨款补贴的实施对获得资助的高校有要求,如提出新一轮的教育改革、发展战略、质量标准等。联邦政府通过对高校的政府补贴来管理高等教育。
(二)州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
美国是中国的一个分权制,在高等教育管理方面也呈现出分权制的特点。近年来,随着美国高等教育管理机制的逐步完善,各州的一些权利已经回归联邦政府,其余的则给予高校,扩大高校的自主权。州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确定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法律法规、财政补贴和预算,从而实现对地方高校财政、管理、教学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州政府职责中最重要的是授予高校设立和学位。州政府的权力通常由州议会、州法院和州政府共同实施,三个部门对教育的控制和管理限制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2]。
二、美国高等教育微观管理体系
美国大学的微观管理体系(即大学内部管理体系)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相对独立的大学股东大会,二是校长责任制,三是教师参与管理(评议会)。
(一)股东大会制度
美国第一所高等院校伴随着美国第一所高等院校――哈佛大学(现在的哈佛大学)产生的“校监委员会”制度,即股东大会制度,在美国高等教育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高校股东大会类型:咨询股东大会、协调股东大会、联合股东大会[3]。美国大学董事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首先,机构是单独的,权限比较大。在组织结构的顶峰,美国大学股东有权决定学校的一切。二是体制完善,保障完善。美国大学董事会有着丰富的历史渊源。经过长期发展,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此外,公立大学董事会和私立大学股东会也有明显不同的功能。私立大学股东大会的任务是筹集办学资金,公立大学董事会更强调吸引社会人士参与高校建设。大学股东大会制度倡导和鼓励社会参与办学,激发人们集资办学的积极性,为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和物质条件。
(2)校长负责制度
校长是股东大会下的首席执行官。大多数大学的校长由董事会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各项事务,并负责股东大会。校长有权管理[4]。校长主要负责对学校提出政策建议,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下层报告一些情况。此外,还要加强学校与其他各行各业的联系,为学校筹集资金,招聘优秀教职工。
(3)评议会(教授会)制度
美国大学董事会有权管理学校,但管理制度、制定学术政策和处理学术事务的权力都是由评议会进行的。评议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校历、教学计划、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录取标准,以及与教师和研究人员的聘用或晋升有关的人事政策[5]。评议会一开始主要由教授和副教授组成。后来,为了使评议会制度更加民主公平,成员增加了教育行政后勤、学生和普通员工。根据斯坦福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60%的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和非教学研究人员评议会、5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