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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重视家庭教育

2015年12月11日,注定不会是一个难忘的日子,而是因为一个人――“林森浩”成了不幸的象征。那天,林森浩因小事杀害室友,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朱令案”、“马加爵案”,都是类似的案件,不同的名字,有毒保姆杀人案,几起杀师案,这种恶性案件,但都传达了一个事实:“生活、尊重、教育、责任、法律”,应该在教育过程中相互关联,但在实际环境中,他们无关,陌生。一起案件的原因似乎是如此微不足道,但它已经成为杀害他人的动机。谁应该承担这个责任?谁能承担这个责任呢?只有凶手才是凶手吗?还是每个人都是凶手,最后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1、重视家庭教育


每个人都说家庭氛围是最重要的,他们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表明家庭教育在人们生活过程中的重要性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教育所取代。因为家庭教育是一致的,也是最有影响力的。“林森浩案”的发生是由于宿舍里长期积累的琐事,我们没有相互容忍,也没有相互沟通,所以导致了不可挽回的悲剧。为什么这种恶性事件经常发生在应该是完美的象牙塔里。首先,我们应该从家庭教育中找到原因,我们应该树立一个概念:家庭教育的重点不是教育实际性的基本技能,而是教育应有性的简单真理。


1、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林森浩几天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生只有一次,时间不能逆流而上。。。我们应该从小教育孩子们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事实上,生活是他们自己的,道路也是他们自己的,人们的未来不是由别人安排的,更不用说被屠杀了,无论好坏都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也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从小教育孩子对自己的生活负责,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但道理容易说,实践难行。在一个只注重成就、不注重美德、只注重四肢、不注重心理的社会环境下,对生活负责的重点只在那个清晰可见的分数上。似乎成就可以决定一切,导致我们只记住知识的价值,却不理解和实践知识的价值。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培养优秀的人才,只培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就导致我们忽视了生活本身,忽视了生活本身不能由成就决定。生命以生命,生命以生命,有生命可以继续生活。生活是生活的媒介,没有生活,怎么生活,从小对自己的生活负责,生命的价值就能得到更好的体现。


2、培养健全的人格


注重家庭教育,除了不注重成绩外,还要从小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人们生活的家庭氛围有好有坏,衣食有差,但只有家庭教育无轻无重。当家庭氛围不尽如人意时,如何教育孩子,放下所谓不必要的自尊,以平常心对待他们;当别人被束缚时,如何教育孩子,学会尊重他人,真诚待人;当别人喜欢痛苦的时候,如何教育孩子,如何思考人的困难,如何帮助别人。家庭教育应该教会孩子面子和内心要一致,不要脸上不和谐;应该教会孩子需要失去东角,接受桑榆的心情,遇到事情不要钻牛角尖。当今社会压力巨大,杀人自杀事件层出不穷。伤害他人和自己都是以生命为代价的,这不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几年能改变的。因此,重视家庭生命教育的不断传递,以家庭教育为基本出发点是当务之急。


二、重视法律教育


在“林森浩案”中,被告残忍地杀害了他的室友,不仅忽视了他人的生活,而且忽视了法律。在家庭教育中,很少谈论法律,更多的是关于道德遵守。如果家庭教育对生命教育的价值在于基础,那么学校教育对生命教育的价值在于树立对法律的信念。人是一切的规模,也是生命的规模,但它不是法律的规模。规模是否合规,只能在法律框架下呈现。关注自己和他人的生活,就像《米月传奇》强调的商鞅法“杀死商鞅,前进商鞅法”一样,除了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外,我们还应该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


1、树立法律信仰


除“林森浩案”外,还有“毒保姆杀人案”和“杀师案”、银川公交纵火案“1.05”。这些案件的背景与忽视法律有关,是对法律信仰的损害,导致他人生命的丧失。如果这些案件的判决只是罪犯罪魁祸首的结果,而没有机会改变人们,那么无论有多少判决都将毫无用处。如果你对法律没有信心,更不用说对生活的敬畏了。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对法律有着绝对的信念:他被陷害并被判死刑。他有机会逃离监狱,但他拒绝这样做。这是因为他认为,如果他逃跑了,他会忽视国家法律,把法律的尊严变成乌有。因此,他选择勇敢地就义,服从法律,牺牲自己。这是苏格拉底舍生取义的做法,对自己不利,但对法律是最大的价值,建立了法律的绝对权威。


2、树立正义观


习近平在2016年新年贺词中指出,要“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教学中,我们积极强调道德实践,但衬托了法律的简单守法,即不做违法的事情,但我们能坚持正义吗?英国法学家丁尼生的名言:“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诚然,林森浩伏法凸显了法律的权威。然而,一个接一个的不公正案件正在向大家解释这样一个概念: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有人说,迟到的正义是珍贵的,迟到总比没到好。但这种伤害是巨大的,致命的,以生命为代价。如何在法律之上随意反复使用,如果随意反复,就意味着法治的混乱。这样,法律的权威在哪里,正义在哪里。同样多次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在道德上不会是正义的,但在法律上是模糊的,空白的。我国已进入依法治国的时代,必须提倡依法治国,人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事。只有这样,才能有法治社会的良好实践。在大学校园里,教育要强调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让学生懂法、守法,更应行法。法律不是死的,它有一个活的方面,这就要求我们积极维护法律的信念,树立法律的正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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