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主义法学教育观察耶鲁法学院职业教育的路径
在现实主义法律教育的观点下,耶鲁法学院的法律教育以培养专业法律人才为主要目标,注重塑造学生的实践技能和法律的社会实用性。
(1)课程设置
1.将法律学科与人文社会其他学科相结合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作为整个人类生活的一部分,法律不存在于真空中,不是一个孤立的学科领域,不能与其他分支机构,特别是其他人文科学分离。”[8]耶鲁法学院教授罗伯特·戈登认为,在美国所有的法学院中,耶鲁法学院对法律人才的定义是最广泛的:耶鲁法学院认为,法律人才不仅是为公司和私人提供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也是国家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形态的改革者。这一概念反映在法律课程内容的设计和安排上,不仅要强调法律专业知识的传授,还要强调学生在政治、经济、哲学和历史方面的知识获取。②
耶鲁法学院的现实主义学者用现实主义的思想重新安排课程,通过整合法律学科和人文社会的其他学科,使法律教育更有效率。例如,弗兰克和其他人从心理学的角度开设了一门新课程[9];威廉·道格拉斯③在其教授的商法课程中,将法律与商业紧密结合,将资源配置、管理、消费等问题纳入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哈佛商学院和耶鲁法学院也创造性地建立了“法律”―商业项目设立了法律与社会学、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心理学、法律与文学、法律与政治等学科。
2.模糊部门法之间的界限
耶鲁法学院课程内容的安排打破了部门法的区分,部门法知识的整合学习提高了学生全面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内容的具体组织中,根据当时社会存在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金钱问题进行规划。例如,舒尔曼教授的劳动法课程不再局限于劳动法本身,而是讨论了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纠纷类型和解决方案,并融入了侵权法、行政法甚至刑法问题。
(2)教学方法
1.小班教学法
20世纪60年代,耶鲁法学院开设了小班课程。[10]耶鲁法学院每年约有200名法律硕士学位,每个小班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7人。第一学期,一年级学生只学习宪法、侵权法、担保法和程序法四门主要课程。因此,每门课程都需要几位教授同时授课。在小班课程的教学中,教授不仅负责教授专业课程,还指导学生写法律文件,教授法院辩论技能。可以说,小班是“传道、教学、解决疑虑”的最佳场所,是耶鲁法学院人才教育的集中体现。
小班课程的设置为耶鲁法学院的教育增加了几倍的成本。这门不惜一切代价的小班课程为耶鲁法学院赢得了“对学生负责”和“愿意投资学生”的美誉[11]耶鲁法学院小班课程增加的成本最初得到了福特基金的支持,然后由耶鲁法学院自己出资。高成本支持的教育方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丰厚的回报。2003年的年度统计数据显示,与每年1相比,哈佛法学院每年只有200多名毕业生获得更多的捐赠。
2.原创案例教学法
在耶鲁法学院崛起之前,哈佛法学院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中处于领先地位。1870年,著名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提出了案例教学方法。他认为,法学院不仅要传授专业规范的书本知识或法律,还要把学生的主要兴趣转移到精心挑选的阅读和思考专题案例上。他主张建立以案例为原料的知识结构,通过教授与学生之间的苏格拉底问答课堂讨论,分析案例,解释案例的法律意义。当时,哈佛法学院充分选择了原创的案例教学方法,并立即在美国流行起来。
然而,耶鲁法学院挑战了兰德尔建立的案例教学方法,并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现实主义法律教育道路。20世纪20世纪、20世纪30年代,欧美国家严重的经济危机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现实主义法律教育理念提供了社会现实的支持。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耶鲁法学院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发展迅速。耶鲁法学院的教授们反思了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并将研究重点转向了法律规则的制定、实施和现实影响。卢埃林教授指出,案例教材的编写不应围绕既定的案件判决进行分析,而应在法官和执法人员适用规则的情况下分析法律,并指出教材中提交的材料应是处理法律职业教育实际问题的材料。他将每一个案例结合到具体而生动的社会生活现实中,以便学生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案例。[13]
3.问题式教学法 根据现实主义法律教育的观点,耶鲁法学院的教授们开辟了问题教学法,并迅速推广。耶鲁法学院前院长斯文曾指出:“法律学习需要更加关注许多法律和政治问题的解决方案。法学院的毕业生需要通过充分的实践训练来扮演法官、立法者和律师的角色。”[14]48
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问题教学方法可以促进学生独立思考,而不是简单地接受老师的观点,问题的答案不再是唯一的。学生通过查阅与案例相关的文献,建立了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大纲。问题教学方法的本质是鼓励学生在课堂上尝试处理实际的法律问题。在20世纪50年代,问题教学方法已经成为美国法学院教育中一种常见而重要的方法。问题教学方法也导致了法学院案例教科书的变化,其主要表现是围绕“问题案例”讨论非常反对的法律问题,以鼓励学生掌握单独分析问题的方法。[15]
4.法律诊所
在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中,法律诊所的实践法律教育模式逐渐成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教育模式。以弗兰克和其他人为代表的学者开辟了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论。为了纪念弗兰克对法律诊所教育的贡献,耶鲁法学院将学校所有的法律诊所统一命名为“杰罗姆·弗兰克法律服务机构”。
在耶鲁法学院,学生可以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参加法律诊所并参加法院。在法律诊所,学生代表真实客户,处理具体的法律问题。耶鲁法学院于2009年成立 27个不同主题的法律诊所,包括律师伦理诊所、最高法院诊所、移民诊所、联邦诉讼与监狱诊所、环境保护诊所、社区发展诊所、国际人权诊所、“911”诊所、退伍军人服务诊所、家庭暴力诊所和死刑诊所等。法律诊所有专职教师10人,退休但仍在教授诊所课程的教师3人,其他法律研究所有诊所课程的教师6人,若干兼职律师、社会组织成员、退休检察官和法官。在耶鲁法学院法律诊所的教育中,学生不仅可以通过案件处理提高对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的认识,还可以学习灵活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核实事实的综合能力[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