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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耶鲁法学院现实主义法律教育观对中国法律教育的启发

耶鲁法学院现实主义法律教育观对中国法律教育的启发


(1)重视法律职业教育


德国政治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韦伯认为:“专业法律教育只有两种:一种是实务家教授的经验法律教育;另一种是法律理论家在特殊法律学校教授的理论法律教育。这两种教学模式涉及到经验与逻辑、社会现实与法律体系、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现实主义法律教育考虑到两者之间的关系,试图培养学生从社会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处理法律问题,防止法律法规的使用。”[21]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指出:“法律不仅是逻辑判断的结果,也是司法经验的积累。”[22]因此,无论是根据发达法治国家的实践经验,还是根据法律学科本身的特点,都可以认定法律教育是一种学术教育,也是一种职业教育。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初期,我国正处于以立法为核心的时代。现阶段,大量法律法规被迫颁布。自然,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立法。然而,随着立法的逐步完善,中国将进入以司法为核心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我们应该强调法律的专业特点。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优秀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将我国高等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在这次教育经历下,耶鲁法学院的现实主义教育运动和法律职业教育方法可以借鉴,即加强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2)增加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淡化部门法界限


随着两种法律诉讼模式的日益结合,世界各地司法改革的基本趋势已经转变为司法竞争。这一趋势也挑战了各国的法律教育模式及其法律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司法竞争所需的综合能力的培养是现实主义法律教育最突出的特点。


法律是人文学科中世俗学科的代表。法律学科主要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作用于社会,维护社会秩序。与人文社会的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功利性;同时,法律学科也不能脱离人文社会其他学科的支持。只有与其他学科相结合,才能体现法律的实用价值。


法律课程的设置应以高素质法律专业人员的必要知识为基础,能够真正反映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培训方向的课程,不能简单地根据部门法的分类和各部门法在法律规范中的地位设置一些相应的课程。


(3)采用与大课堂相匹配的小规模教学方法


耶鲁法学院采用的案例教学、问题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教学方法,在小规模教学的前提下,最能体现教学方法的有效性。考虑到我国法律教育受众众众多、教育成本高等因素,很难实现法律课程的小班化教学。根据实际情况,在保留大课堂理论课程的同时,可以设置与大课堂相匹配的小组案例讨论课程。例如,在《担保法》的课程安排中,我们可以通过大课堂的方式教授《担保法》的基本理论,然后设立一两个小课堂讨论课。通过案例讨论,学生可以实际应用所学知识。在《诉讼法》的课程计划中,我们可以通过大课堂的方式教授《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实践制度,然后通过小课堂的方式模拟诉讼,为学生提供诉讼实践。大课堂与小组讨论课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将案例教学法与法律训练相结合,可以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防止教学方法的改革停留在表面上,小班的教学内容不能以理论知识为主,而应认真考虑通过课程计划的改革,培养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优秀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四)对案例教学法给予新的注释


基于英美法律体系的典型代表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强大的政治经济地位,英美法律体系和相应的英美法律法律教育的一些因素逐渐影响到传统的大陆法律体系和相应的大陆法律法律教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也继续向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英美法律国家分配国际学生。当这些国际学生回到中国时,他们自然会带回英美法律体系和英美法律教育元素。在这种背景下,“案例教学法”已经渗透到中国的法律教育中。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案例教学法一直有“淮南为橙,淮北为橙”的感觉。


耶鲁法学院在批评哈佛法学院兰德尔案例教学法的同时,也赋予了案例教学法的独特含义,即强调案例讨论应延伸到对所有法律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还要反思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不再局限于运用法律法规分析案例,而是将案例教学融入社会实践。


(五)设立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教育在现实主义法律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诊所教育强调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法律专业能力。一些美国法学院,包括耶鲁法学院,通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践律师技能和法律分析能力的实践机会,并邀请具有律师执业经验的法学院教师给予学生学徒指导。


在中国,法学院通常安排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但在实习过程中,大多数学生没有安排具体的导师,所以学生在实习期间基本上处于家务状态,没有机会单独处理案件,很难从律师那里学习处理法律实践的关键技能。法律诊所教育具有律师事务所实习不可替代的优势:法律诊所教育是在专职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参与法律实践,学生将作为律师参与真实案件的处理,其最大的特点是通过真正的司法实践提高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


(6)把专家教学变成人才培养的新形势


建立一支动态的专业教师队伍是实施法律职业教育的首选途径。具体来说,应引进相关领域的司法实践专家参与实践教学,建立高校与司法实践部门法律人才联合培养的长期机制。这种培养方法反映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也符合世界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


根据《关于实施优秀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我们要在2013年实施优秀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7年期间,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即选派1名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一万名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临时工作~2年,参加法律实务工作,同时选派1年一万名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实践专家到高校执教1000名~在过去的两年里,我承担了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在目前完成的两次互聘活动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大学的法律专家被选为“双千计划”,并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践部门担任临时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也派实践专家到高校进行课堂教学。借鉴耶鲁法学院的有益经验,“双千计划”应该只是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开始,也应该以此为契机,将专家互聘发展为高校法律教育的新常态。


结语


法律教育应根据法律专业的应用学科特点,培养学生独特的专业思维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实践技能。目前,我国法律教学理念落后,教育方法僵化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毕业生司法实践能力不足,难以快速融入社会。因此,推进高校法律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耶鲁法学院现实主义法律教育理念及其多学科融合、小班精英教学的办学模式,对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给予了重要启发。《关于实施优秀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和“双千计划”的实施,为法律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借此机会,我国法律教育应加强对法律专业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引入小规模教学、案例教学等先进教学模式,培养适应社会各方面发展职业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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