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现状
在四种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方式中,海外消费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方式。目前,海外消费已成为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最重要的方式。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留学生人数和留学生人数迅速增长。因为中国对外国留学生的资费标准与外国对中国留学生的资费标准不同。目前,我国存在高等教育服务贸易逆差。根据1997年修订的《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教育部对中国留学生制定了统一的资费标准,内容如下:(1)文科专业:本科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14000-26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收费1.8万-3万元;博士生每学年收费2.2万-3.4万元;学习时间为一个月的短期学生收费为3000-4800元,三个月的短期学生收费为8万-1万元。一般进修生和大学生的收费标准与本科生相同;高级进修生的收费标准与研究生相同;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与博士生相同。(2)理工科专业与文科相应类别的学费标准增加10%-30%。(3)医学、艺术、体育、文科相应类别的学费标准提高50%-100%。海外留学生的生活费用包括在校食品、住宿、旅游、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费用,其累计消费量在海外消费中不容忽视。对上海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建桥学院的200名留学生进行了相关消费问卷调查,人均月消费约3000元。此外,每个国际学生每年花费约5万元~6万人民币。
欧美留学生的学费标准是每学年1.5万至2.5万美元。根据中国各类留学咨询机构的调查统计,自费赴英留学的学生每学年需要8万至18万元,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自费留学的学生每学年需要8万至10万元,去美国每年需要20万元以上。根据每人每年12万至18万元的低限,即使中国留学生人数等于中国留学生人数,中国仍有*7~贸易逆差12万元。
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各国对教育服务进口办学模式非常谨慎,严格监督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确保教育主权。2004年6月2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和审计、中外合资办学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大学作为促进国际教育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迫切需要在创新开放和坚持教育主权之间保持稳定。以上海纽约大学为例。上海纽约大学的学生在上海呆了4年,在上海呆了5个学期。他们有3个学期可以选择去纽约大学参加世界16个教学点的交换生项目,这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高质量的国际教学资源。此外,要坚持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这是参与国际教育合作交流的重要出发点。目的是为教育供给提供更多的选择,减少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和摩擦,培养精通国际视野、理解国际法则、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全球化人才。在“走出去”方面,教育部于2002年12月31日出台了《高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制定了推进“汉语桥工程”实施、加强海外“孔子学院”建设等多项详细措施,全面推进汉语水平考试(HSK)等。;按照“扩大规模、提高水平、质量、数量、标准化管理”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其他中国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的外部教学,鼓励合格的教育机构出国留学。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走出去”和“引进来”都取得了质的发展。
在跨境交付和自然人流动方面,我国对跨境交付模式和自然人流动模式有很大的限制。跨境交付是通过跨国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提供的教育服务实现的,技术手段主要是通信技术。由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文化背景和社会经济体系的差异,只有40多个国家同意向外国竞争对手开放公共教育服务。在《服务贸易承诺减让表》中,我国对“跨境交易”教育服务的国民待遇没有承诺,但跨境交付仍有很大的市场前景和学生需求。中国对教育服务贸易的自然人流动有一定的限制。其他国家,如大学教师或著名学者,可以受中国教育机构或学校的邀请,向中国提供教育服务。随着国际高等教育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中国教育工作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教学,在不同高校开展合作研究的人数也在增加。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完善教育立法,实现开放教育服务的保障。然而,在高等教育服务的自然人流动方面,仍然缺乏更高层次的法律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