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1)加强户籍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设城市教育社区
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协助其子女处理教育问题。一方面,建立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更为可行。登记卡应在当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家长,当人口流动时,登记卡与外来人口三证(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减少繁琐的入学程序,防止教育机会不平等和教育权的夺取。另一方面,按照“高中到城县、初中到镇、小学到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的原则,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计划,合理调整城市中小学布局。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围。
(2)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
要明确政府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责任,首先要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在流动儿童和青少年教育管理中的责任,落实其就学管理;其次,要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密切联系,共同努力。公安机关要做好本地区流入流出人口中适龄儿童青少年的调查工作,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相关情况。人事劳动部门应当禁止经营工厂或者从事其他劳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3)合理利用公共资源,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方式
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公办学校可以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当学生人数减少时,可以向农民工子弟学校提供实验设备、体育场馆、书籍等硬件设施。郊区结合部的一些分散的村级学校被取消,合并后的教学资源可以转化为私立公立学校,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制定鼓励和支持公立学校剩余教师流向私立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处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根本在于实现儿童教育权的平等。这就要求中国把教育投资转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加教育机会,缩小质量差距,吸引部分儿童到当地学习。鼓励社会办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社区组织和个人举办为农民工子女服务的私立学校。土地、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合理规划这些学校的发展,营造这些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氛围。此外,要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方式,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