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促进黑龙江省幼儿教育均衡发展的途径
(1)加强政府责任
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基础阶段,也是重要的社会福利事业。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不仅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也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基本途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强调“明确政府职责”;《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还强调,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立幼儿园。幼儿教育作为准社会公共产品,其发展应由政府、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明确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责任,是促进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黑龙江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强调了政府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主导责任。政府行为将在基层政府或人民中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人们对幼儿教育的价值取向。[8]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界限,加强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管理责任,是促进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力支持。
(2)城市总体规划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差距明显,政府应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市经济发展、儿童总数分布、变化趋势等,准确预算需求和供需差距,科学掌握学前教育需求,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学龄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学前教育的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城乡一体化,深入挖掘各种教学资源,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优先设立幼儿园,加强网络规划。同时,帮助私立幼儿园在公立和私立幼儿园的共同发展中找到最佳的平衡点,以提供“广泛覆盖、基本保护”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是合理调整城市幼儿教育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三)合理配置幼儿教育资源
由于黑龙江省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地方财政可供分配的资源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幼儿教育财政投入的分担应根据各级地方财政实力来确定。国家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是按照GDP投入经费的比例来衡量的,所以各级地方政府也可以参照这个指标进行财政投入规划。在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可以投入更多的幼儿教育建设资金;经济实力较弱的县负担能力有限,上级政府应支持更多资金,确保全省幼儿教育资源配置的区域平衡。政府应高度重视区域和城镇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能继续扩大学前教育发展的差距,甚至导致新的不公平。政府可以通过“劣势补偿”引导公共资源向落后地区倾斜,加强对民营园区、薄弱园区、农村园区的支持,在园区建设资金配套、教育教学设备配置、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实施优惠倾斜。[9]确保“底线”的公平性,努力解决学前教育资源区域、城镇、幼儿园分布极不平衡的问题,逐步消除教学资源的差异,使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权和发展权,无论他在全省的哪个地方。区域平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是促进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