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永恒的话题。中国古代佛教中的禅宗道教证明了人类小宇宙的自我自我和万物大宇宙的自然生化为同一个体,向人们传达了出世入世的唯一途径;道教思想使人们专注,无形,支持一切;宋明理学构建了佛教思想;五四运动引起了人们的呼唤;现代社会不断强调以人为本。在古希腊和古罗马,西方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犹太教、基督教启发人们爱人如己,其神道与人道相通;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倡导高贵的人性;马克思主张人类自由的全面发展;现代西方学者提出了回归人类自由的本质。目前,我国社会各领域都在全面学习和实践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教育改革作为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例外。
“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捷克共和国伟大的民主主义教育家、西方现代教育理论的创始人杨·阿姆斯·夸美纽斯曾在《大教学理论》中提出,“人是所有创造物中最崇高、最完美、最美丽的东西。”什么是人?人们能成为什么?如何成为一个人?它们都是社会实践的主要重点,教学、学习和教学是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途径。人不仅是哲学上的一个基本问题,而且人文主义的哲学问题与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与实现人类发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密切相关。人文主义是教育理论发展的必要思想前提。
传统观念强调“尊师重教”,过分夸大了教育者在教育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世纪初提出的教育改革使学生处于主导地位。“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学生”演变为“一切为了学生”,过分强调了教育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忽视了教育者的引导作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教育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这是必不可少的。同样,我们也要明确两者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否则教育实践活动就无法正常推进。马克思曾经说过,实践的主体是人,对象是自然。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教育的主体是人,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随着教育科学性的不断深化,“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内涵得以丰富。它体现在尊重、理解、帮助、关心和发展人等诸多方面。
尊重人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应有之义。我们在这里强调的尊重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教育者要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保护和发展学生的灵活性和创造力。尊重主体性包括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选择权和发展权,这是尊重个人生活本质的重要方面。其次,受教育者也应该尊重受教育者。俗话说“明师之恩,诚为太天地,比父母更重要”,“尊师重道,学风自善”强调尊师重教的重要性。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师生人格平等,教育应为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人格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创造是生命的本质。教师要保护学生的个性和创造力,引导学生做出适当的选择。学生也要尊重老师,不能肆意抹黑自己的老师。我们的老师也需要爱他们。
理解人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基石。马克思人本主义思想不仅包括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主要哲学结构,还包括对世界的热爱和对人类的关怀。教育者从不成熟到逐渐成熟,再到成熟,都是通过教育社会生活获得的。教育社会生活是指有意识地传递和参与许多共同利益;与其他联合方式有许多不同和自由的接触。教育是生活的需要,是社会的功能。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教育者要了解受教育者的需求,这里提到的需求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有利于建立师生之间相互信任的情感桥梁,产生思想交流,进而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
帮助和关心人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主要表现。由于许多因素,受教育者在身心和知识构成上表现出不成熟,这意味着对教育成长过程的依赖和可塑性。依赖性是社会交往需求和能力发展的表达;可塑性是指通过学习获得的灵活性。老师,人类的模范。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向老师学习的本性。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帮助学生塑造独立人格,打破对学生人格的依赖。教师首先要以身作则,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师生平等对话,真正缩短师生距离,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发展者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最终目标。王明义教授曾经说过,教育的核心功能是为学生的成功奠定基础,教育的价值是帮助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社会、学校和家庭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提高,确保学生创造力和个性的充分发挥,实现学生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学习者应在所有条件下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储备知识、获取技能、塑造个性、规范行为,真正成为具有良好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当今世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