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途径
(一)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
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是我国教育发展和民族工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发展和保护新疆少数民族的教育权,制定了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法――《少数民族教育法》需要建立完善的少数民族教育立法体系。由于我国除宪法规定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有关规定外,没有专门的《少数民族教育法》,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大多是民族教育行政规章文件,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水平过低,导致法律保护力度不足。总之,制定少数民族教育法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最有效途径。
(2)适当调整双语教育模式
显然,双语教育实施后,新疆少数民族的汉语水平有所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与此同时,上述一系列问题也出现了,这是民族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小学教育是为人们的生活奠定基础的重要学习部分。因此,要把握小学教育,小学教学方法要符合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笔者认为,对于新疆少数民族小学一至三年级的学生来说,从三年级开始严格要求开设汉语教育是最明智的教学方法。这符合人的发展规律和宪法第四条的规定,是以人为本,解决保障新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教学方法。从整个中华民族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是全体中华民族共同进步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希望国家和政府对新疆少数民族教育进行一些改革调整。因为,保护少数民族接受教育的权利,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宣传民族教育法制,不断加强教育意识
通过电视、报纸、杂志、QQ,微信等现代新闻传播手段的有效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与中国公民教育、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教育意识和一些现代科技,树立“人人谈教育,人人谈教育”的良好习惯。此外,提高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和领导发展民族教育的责任感和义务,形成全体人员重视教育的环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最合理的教育模式,确保新疆少数民族的教育权。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教育的发展是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发展的主要标志,因为知识是最重要的资本。因此,我国实施符合人类发展规律的教育教学方法,制定特殊的少数民族教育法,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形成普遍的教育意识,适当调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模式,是保障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主要手段,也是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和民族经济发展,甚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