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受教育权和少数民族教育权
1.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公民依法获得受教育机会,进入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全面自由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这一条款确认了中国公民受教育的主要地位。这意味着无论什么样的国家,都不影响其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这里提到的受教育权主体还包括残疾人、超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其他情形的中国公民。
2.少数民族受教育权:
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是指少数民族依法接受教育,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和传统文化发展的权利。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有两层含义:一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前提,即国家依法为少数民族提供符合自身文化特点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二是少数民族应当得到的自由选择,即少数民族在接受教育时选择单语或双语自由和学校自由。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理论基础
进入21世纪后,人们的文明意识和民主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如何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逐渐进入世界舞台。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包括平等权和发展权。平等权是指一个国家领域的少数民族与多数民族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可以说是少数民族的利益和自由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即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发展权是指少数民族根据自身民族特点决定经济、文化、教育活动,发展自身民族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和平等权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的。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必须把握好两个方面。中国是一个所有权力都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少数民族也应享有发展权,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然而,应该看到,由于少数民族自身的文化素质、宗教信仰、习俗、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他们往往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因此实现平等的教育权并不那么容易。为此,国家和社会必须根据民族特点和习俗,对少数民族提供完善、合理的教育模式和财政支持,制定入学、入学、就业等具体措施。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
二、新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新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中国有55个少数民族,是多民族国家之一。这一优势在国家文化多元化、民族事业发展、国家繁荣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我国新疆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然而,由于中国幅员辽阔,新疆地处偏远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此外,新疆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偏远贫困山区,教育现状和教育意识不理想,入学率低,辍学率高。一些偏远地区仍然有“重男轻女”的观念,不允许女儿上学,这对女儿的教育权有一定的影响。2004年,国家在新疆全面实施民汉双语教学。随着这种教育模式的推进,新疆少数民族的汉语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即增加了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压力。一些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在小学期同时教授维汉两种不同的语言,两种语言都不熟悉。数学、物理、化学等理科无法发展自己的思维,思维发展受到很大障碍。此外,还有大量的少数民族学生不能享受正常教育。即使政府采取各种手段让少数民族儿童进入学校,教育质量也远低于中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
(二)新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缺乏立法,缺乏一部特殊的少数民族教育法:
根据新疆少数民族教育法,除宪法明确规定受教育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外,还缺乏专门的少数民族教育法。目前,少数民族教育权保护的法律水平较低,必然导致法律保护力度不足。
2.双语教育模式的实施存在一些弊端:
新疆双语教育是指在少数民族学校使用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共同教学的模式,是新疆为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而采取的措施。2004年,自治区高校开始开展民族语言、民族文化艺术等特殊专业课外活动,全部采用汉语教材和汉语教学。双语教学也从数学、物理和化学发展到母语以外的其他学科。显然,在新疆实施双语教育十多年的时间里,新疆少数民族的汉语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素质也有了提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有机会与世界文化交流。然而,我们应该把它分成两部分,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来评价事物的发展。双语教育的实施一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双语教育增加了新疆少数民族小学生的学习压力:目前为新疆少数民族一年级小学生提供汉语、维度语言、数学、音乐、艺术、体育、道德生活、综合实践等7-8门课程。因此,许多孩子不能吸收老师说的话,对学习的兴趣下降,讨厌学习和学校,讨厌老师,逃课去网吧玩游戏,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看,6-7岁到11-12岁年龄是学龄期,即语言敏感期。笔者认为,在这个黄金时期的前三年开设维吾尔语、数学及相关课程,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开设汉语教学等课程,对少数民族小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康和正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样,符合人的发展规律也可以减轻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压力,符合我国宪法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也有保持或改革自己习俗的自由。
(2)双语教育模式进入中学阶段成为“双无”教育:部分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小学由于两种不同语言同时教学,两种语言不熟悉,维度语言学习不好,汉语学习不好,数学、物理、化学等科学无法发展自己的思维,思维发展受到很大障碍。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中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了学习成绩的下降。
(3)教育意识相对薄弱: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儿童就学障碍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对教育的重要性缺乏普遍认识。此外,特殊的一面是新疆作为传统文化较强的地区,一些偏远、贫困地区或重男轻女的观念,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家长不让女儿上学,这种现象给女儿的教育权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同时提高了民族素质,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