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道德教育
生态道德观是人们对如何运用道德规范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系统理解和看法,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在借鉴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观点。生态道德观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不仅人与自然之间存在道德关系,而且人与自然之间也存在道德关系;生态伦理应该成为人类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守生态道德规范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前提,也是人类在道德上提升自己的必然途径。
生态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使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建立正确的生态伦理意识,重点培养生态良知、生态善恶、生态正义和生态使命感。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把道德教育纳入其中,弘扬生态道德观念,让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一是生态良知。生态良知是一种生态道德认知。培养公众的生态伦理意识,需要把自然视为具有自身利益和情感的道德对象。生态良知能培养公众的前瞻意识和自省意识,引导公众在内心形成和树立生态道德观。二是生态善恶感。生态善恶感是一种深入人心的生态道德“自省”。衡量生态善恶的标准是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所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行为都是善良的,反之亦然。三是生态正义感。生态正义是指个人或社会团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生态平衡原则,遵循生物多样性原则,尊重世界各地人民保护环境的愿望,维护“只有一个地球”的全球共同生态利益,是监督和评价生态行为的道德标准。具有生态正义,可以约束和制止其他个人或社会团体破坏生态的不道德行为,并与不正义的生态行为作斗争。四是生态使命感。生态使命感是对生态道德规范的认真遵守和生态责任的自觉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要求每个公民积极参与,自觉履行生态道德义务。通过生态道德教育,公众应自觉承担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道德责任,努力将生态道德规范转化为每个公民的自觉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