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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生态法制观教育

生态法制观教育


生态法制观是人们对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系统理解和看法,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法律意识的具体体现。生态法制观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道德促进,还需要生态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约束;每个公民或社会团体在享有生态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生态义务;法律手段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重要保障。


教育生态法制观的目的是使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建立正确的生态法律意识,注重培养生态法治意识和生态权利保护意识。近年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然资源、控制环境污染已成为公众的重要立法共识。加快我国生态立法的发展,基本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生态法观教育,可以提高公众的生态法意识,加强公民对环境保护法律义务的政治认同,用生态法规范生态行为。同时,生态文明建设是全体公众的事业,法律法规支持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和控告”。但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方面,我国立法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提高公众的生态权利保护意识,有助于促进人们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参与生态立法、执法和司法,提高生态立法的质量、执法效果和司法监督。生态法制教育将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使用法律武器与所有危害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作斗争。


生态文明教育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为指导的生态思想教育。一方面,这种概念教育以掌握一定的生态基础知识和对生态环境现状的理解为必要的前提,另一方面,以公民生态文明行为的形成为预期的效果和目标。但生态知识并不直接产生生态行为,只有正确的生态理念才能在两者之间架起桥梁。在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中,生态自然观、生态平等观、生态消费观、生态道德观和生态法制观可以作为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基本因素。其中,生态自然观和生态平等观的教育主要用于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对待人与自身代际之间的生态权利和义务。它们是引导人们生态文明行为的前提,也是生态文明教育的基本内容。生态消费观教育主要用于引导人们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生活环境。它是引导人们生态文明行为的重点,也是生态文明教育的关键内容。生态道德观和生态法制观的教育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它们是引导和约束人们生态行为的两种最重要的手段,是生态文明教育的保障内容。五者相互独立、紧密联系,共同构建生态文明教育内容体系,为实现“培养生态人”教育目标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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