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的内在逻辑
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共享的内在逻辑包括三个方面:教育与知识本身具有公共属性,数字学习资源具有互通性,参与社区教育的组织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由于上述内在逻辑,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可以共享。
(1)教育和知识本身是公共的
一方面,社区教育具有公共属性。教育的公共性不是人为和主观思维的结果,而是人类教育发展的历史表现。教育的公共性主要表现为教育作为公共领域的现实存在,是公共性在教育领域的具体解释和应用,是教育在特定领域对公共性的反映[5]。就社区教育而言,其公共性体现在很多方面:从资金来源来看,各国的社区教育主要由政府投资,具有鲜明的公共特征;从教育对象来看,我国大部分社区学院实行免试录取,任何社区居民都可以参加社区学院开设的课程;从学习成本来看,社区教育机构开设了许多免费公益课程,体现了教育的公共性;从产品属性来看,社区教育培养促进社区和社会发展的人才,也具有公共性。正因为如此,虽然学术界对社区教育产品属性有两种观点:“公共产品理论”和“准公共产品理论”,但他们都承认社区教育具有公共属性。因此,社区教育应坚持公平的理念,拒绝任何团体或个人的特殊化,平等面对所有社会成员,面向全体人民的福祉[5],教师、课程、教学、校园文化等教育资源应向公众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从中受益,作为社区数字学习资源的教育资源自然也应包括在这种共享机制中。
另一方面,知识也具有公共属性。从语言哲学出发,知识的公共性来自于语言的公共性。“反私人语言论者”维特根斯坦认为,“只有当一个人学会说话时,他才能说些什么。任何想说什么的人都必须掌握一种语言。”虽然这个想法是不可否认的,因为它存在于个人中,但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看,语言是一个社会事实,公共性是它的基本特征[6]。这样,知识就通过语言传达而具有公共性。从社会建设主义出发,认为知识的基础是语言知识、协议和规则,语言是一种社会建设,知识的客观性应理解为社会假设[7]。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知识的公共性来自于知识的非排他性,即一个人掌握某些知识并不会阻止别人掌握这些知识。虽然现实中确实有以专利形式存在的“知识资本”,但公共知识确实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知识的公共性表明,知识对每个人都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学习,而不是被权威垄断和控制。同时,知识的公共性具有巨大的外部效益。每个人都可以学习知识,这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素质,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知识的公共性决定了公共知识应该共享。
由于社区教育和知识本身具有公共属性,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作为教育形式和知识载体,应朝着有利于教育普及和知识公共传播的方向发展,实现资源共享。
(2)各数字学习资源可实现互通
数字学习资源是经过数字化处理的多媒体材料,在结构模式上具有相似性,具有内容广泛、检索方便、网络共享等特点,可实现交流。所谓教育数字学习资源的交流,是指资源技术的交流和资源开发的交流。首先,从资源技术出发,各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有可能相互交流。有人发现,只要同时满足“资源是自我包含的”和“资源是可寻址的”两个条件,数字学习资源就有可能共享。当然,要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还需要讨论资源交换的技术标准,如建立数字学习数据的元数据标准、数字学习资源的元数据收获标准和认证服务标准。在此基础上,遵循一定的数字学习资源共享水平和步骤后,可以实现数字学习资源的交流,从而实现技术层面的共享[8]。我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在这方面取得了相对成功的实践,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共享教育资源的技术标准。同样,只要确定社区教育数字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就可以实现学习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其次,从资源开发出发,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也有交流的可能。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往往表现为在线学习课程,因此不妨从课程理论的角度考察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的开发。有些人认为,学习需求的确认是成人教育课程发展的重要实际基础,成人教育课程发展模式本质上是一种“需求导向”模式[9]。社区教育课程至少要考虑社区发展的需要和居民的学习需要,而一些需求在全国各地的社区中是相似的。因此,以这些需求为导向开发的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必然具有功能共同性,即满足不同社区的一些共同需求。再加上社区教育的公共属性,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具有共享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3)参与社区教育的组织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
共生关系最初是一个生物学术语,是指两种生物互利生存的关系,也被称为互利共生。如今,人们将生物之间的“共生关系”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对于社区教育,有人指出,由于社区教育机构个人办学能力不足,各地区社区教育基本条件差异较大,需要集体取暖[10]。这说明了参与社区教育的组织之间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同样,在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建设过程中,没有一所社区学院能够掌握自身发展所需的所有资源,特别是在一些具有强烈地域特色和民俗特色的资源中,这一点尤为明显。因此,社区学院必须从外部和其他组织那里获得资源,因此,参与其中的组织必须是共生关系。这种关系为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的共享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共生关系本质上反映了共生单位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关系,以及产生、交换和配置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过程[11]。简而言之,共生关系是一种共享类似资源和互补类似资源的合作和竞争关系。合作竞争必然带来资源共享,共享是共生关系问题中应有的意义。因此,社区学院应采取数字学习资源共享措施,社区学院与社会其他部门也应采取一定措施建立Y源共享机制,因为有时所需的资源是每个社区学院都没有的,所以我们必须开阔视野,寻求其他类型的组织。所有这些都表明,参与社区教育的组织之间的共生关系决定了共享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综上所述,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共享以社会交流理论、博弈理论、教育平衡理论等理论为基础。同时,教育与知识的公共属性、数字教育资源模式的相通性、参与社区教育的组织之间的共生关系决定了其内在逻辑共享的可行性。此外,各种内外驱动力为社区教育数字学习资源的共享提供了充分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