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京津冀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机制
进入21世纪,高等教育优先发展已成为赢得世界竞争游戏竞争优势的法宝。加快京津冀高等教育协调发展,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是前提;形成共识,加强合作,降低内部消费是保障;建立制度,完善机制是关键。通过顶层设计、协调联动、市场调整、资源共享、激励监督等机制,实现区域高等教育部门双赢合作,形成京津冀高等教育部门良性互动循环发展模式,真正最大限度地提高高等教育区域服务效率。[3]
1. 解决思想障碍问题,提高京津冀地区高等教育协调意识。解放思想和更新思想是促进京津冀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强大动力。思想的解放程度和思想的更新程度决定了协调发展的力度和速度。解放思想是协调发展的前提,取异求同是区域合作的基础,改革创新是取胜协调发展的法宝。京津冀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必须在统一思想中团结一致,努力工作;我们必须在取异求同中集中精力,锐意进取;我们必须在改革创新中寻找机遇,大步前进;我们必须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来鼓舞人心,集中精力,达成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不解放思想,就很难看到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找到突破的方向和重点,采取创造性的改革措施。因此,只有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才能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克服困难,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用新的观点和方法解决新的问题。[4]
目前,京津冀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已进入深化阶段。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用一盘棋的思维认清和把握大局;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努力工作,乘势而上;要牢固树立协同意识,敢于承担责任,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模式,看大局、看长远,发挥好作用,肩负起责任,实现区域错位发展、一体化发展和共同发展[4]
2. 建立顶层设计机制,引领京津冀地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京津冀地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是国家发展战略,政府有责任成为“规划师”和“设计师”。纵观世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发展过程,政府无一例外地领导和监督。随着京津冀地区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统一的协调和规划。组织机构由国务院领导,京津冀地区有关部委和主要行政领导组成。通过实地研究、会议协商、定期沟通、专项讨论等形式,统一规划和把握区域高等教育的宏观发展和资源整合。通过建立和完善区域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协调、刺激、动员和监督区域高等教育的有效合作,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双赢合作的良好局面。
3.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京津冀地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加快京津冀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合作联动,打破行政区划障碍,打破区域、人才、科研成果等资源障碍,不断发展区域高等教育部门横向联动,形成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互补、双赢合作。协调联动机制可分为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三个层次。“决策层”主要是指中央教育主管部门和三地市的主要决策者。主要负责把握区域高等教育合作宏观方向,制定相关政策,决定和审议重大事项。决策者应充分利用其行政手段,定位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的战略发展,协调区域利益、职责分工和任务落实。“协调层”是指由中央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地方政府领导的区域内三方或二方项目计划和协调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区域政府自主协调推进的重大合作项目的实施。“执行层”是指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下各项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的执行部门,是区域合作的基础和关键,是最基层的协调联动部门。“执行层”负责协调的问题更具体、更复杂,承担三地联席办公室的职责。
4. 运用灵活的市场机制,促进京津冀地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市场机制的应用是实现区域高等教育资源自由流动、合理配置的最佳途径。政府应充分发挥其“顶层设计”―监督协调―“服务保障”的行政手段,为区域各方营造公平、公正、互利的合作氛围。相信和依靠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区域高等教育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调整和配置的作用。实现教育提供者的多样化和提供方式的多样化,鼓励社会第三方组织积极参与跨区域合作,调动社会力量,激发高等教育的活力和创新。[5]解决区域政府间合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还应考虑合作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避免盲目强调市场作用,忽视区域内合作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这样既调动了各主体之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保持了协同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 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确保京津冀地区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资源共享机制是指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资源共享。包括:人力资源共享、物力资源共享、财力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等。资源共享的前提是协同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完善资源共享的中介环节,建立共享平台。通过制定《京津冀人才交流合作协议》、《京津冀基础设施共享协议》、《京津冀高等教育资源数据共享协议》等制度文件,实现人才交流谈判和技术项目谈判;实现人才培训短缺、专业技术资格相互认可;实现优秀课程、科研成果、教学课件的共享;实现科研成果的联合推广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联合申报。通过高水平高等教育资源的重建,逐步建立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京津冀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新格局。
6. 建立激励监督机制,督促京津冀地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京津冀协调发展是三省市在国家顶层设计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扬长避短、互利共赢的合作发展。是实现共同长远发展目标的区域联动。如何充分调动区域各方协调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促进和增强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活力,如何形成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长期合作趋势,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激励和监督机制。通过区域高等教育整体合作绩效考核,加强区域合作的有效性,加强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协议的实施和监测,制定联合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合作的可行性和公平性,确保各种合作行动计划的实施,防止各种协议和计划成为空白。同时,将各合作主体的合作态度和行为纳入考核体系。倡导合作成员加强信息交流和相互监督,鼓励和表扬态度积极、地位高、成绩显著的人;对消极怠工、阳奉阴违、态度消极的人给予警告和批评。统一调度监督力量,统一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统一领导、合作、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监督模式。[6]
简而言之,建立京津冀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平台,建立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机制,努力使京津冀高等教育部门形成协调、竞争有序、定位准确、特色高效生态系统,是加快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