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文化以其对学习和教育的重要性而闻名。亚洲各民族认为教育是国家政治、文化和经济的重要基础。其中,日本经济发展与教育发展相互促进,印度人口大国义务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理念的相关制度设计,对我国教育发展具有参考意义。
日本实现教育公平的教育改革和制度设计
日本的教育以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反过来又以发展中的教育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普及公共教育,扩大受教育机会,保障人人享有受教育权利,是日本教育公平理念的主要体现。
(1)日本教育的三项重要改革
在日本近代史上,有三次重要的教育改革。为了第一次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全面改革传统教育体系,确定了现代教育的基础。第二次,为了重建和废除军国主义教育,建立了现代民主教育体系,为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第三次是20多年前,日本的教育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1.明治维新后的教育改革
明治政府于1872年8月颁布了《学制》。这是日本近代史上第一次重大教育改革,也是公共教育普及的开始。《学制》规定,在文化部省的统一管理下,全国设立8个大学区,每个大学区设立一所大学;一个大学分为32个中学区,每个区设有一所中学;一个中学区分为210个小学区,每个区设有一所小学。[1]72按照《学制》的规划,平均600人有一所小学,13万人有一所中学。明治政府试图以西方学制为基础,建立大规模的初级国民教育体系,并采取强制性措施。在颁布《学制》的同时,明治政府发布了《太政大臣214号通知》,提出了“无所不学之家,无所不学之人”的号召。要求儿童6岁入学,小学实行八年制,初中、高中两级。每个孩子必须入学8年,实行强制教育,以达到“人人皆学”的目的。然而,由于政府很少补贴教育资金,依靠地方政府筹集公共资金,社会上反对学制的呼声越来越高。
1879年9月,日本颁布实施了《教育令》,废除了《学制》中统一学区制的强制性,将教育管理权下放到当地学术委员会,将普及义务教育由8年制改为4年制。然而,《教育令》的过于灵活导致了地方各行其是。1880年12月,日本发布了《修订教育令》,纠正了《教育令》过度自由化的缺点。1886年颁布《小学校令》,规定6~9岁的学龄儿童必须接受四年义务教育制度。
1990年,日本政府在《修订小学校令》中提出实施四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并通过了《市、镇、村小学教育国库补贴法》,由国家出资补贴地方办学,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随着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小学儿童入学率大幅上升,“免费前一年1899年,小学儿童入学率仅为72%。免费教育实施后的第一年,1900年上升到81%,1901年上升到88%,1903年上升到93%。短短四年时间,小学入学率就提高了21%,可见免费义务教育的巨大效果。到1907年,四年制小学入学率达到97%。受此鼓励,日本政府宣布,自1907年3月21日起,实施小学六年制免费义务教育。
2.二战后的教育改革
日本战后的日本宪法、《教育基本法》的制定确立了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基本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以确保教育公平。日本教育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形成了战后实现日本教育公平的有效保障机制。
《日本宪法》于1946年11月正式公布。新宪法强调了‘国民主权。、“尊重人权”和“和平主义”三个概念,也强调国家政治“来自国家庄严信托”、国家权力“由国家代表”、福利“由国家利益”的基本概念,因此,民主和公平已成为日本战后制定国家法律政策,包括教育政策的基本概念。[2]267日本宪法第26条规定:“所有公民都有权根据其能力接受平等的教育。”日本宪法充分反映了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1947年3月31日,日本在《日本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教育基本法》规定:“国民有义务让孩子接受九年普通教育。国家或地方公共组织设立的学校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同时,《教育基本法》重申了教育机会平等的理念。《教育基本法》第三条规定,“所有人都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不得因种族、信仰、性别、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门而不平等”。此外,“教育基本法还建立了依法行政的‘法律主义’教育行政制度,确定教育民主和法治理念是日本战后教育公平的动力”[2]267。《学校教育法》还规定,“都、道、府、县应当为生活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学龄儿童和学龄学生中的盲人、聋哑人、神经不良者、四肢瘫痪者、病弱者开设盲人学校、聋哑人学校和维修学校,让他们上学。”。这就保障了所有人(包括盲人、聋人、哑人和身心疾病儿童)在法律上接受9年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后,为了保证办学条件、教育教学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的平等资金,日本制定并出台了1948年《市镇村学校职工工资负担法》等一系列法律、1952年《国库负担法》、1953年《公立学校设施灾害复旧费国库负担法》、《危险校舍改造临时措施法》、1954年《偏远地方教育振兴法》、《孤岛振兴法》、《大雪地区对策特别措施法》、1958年《义务教育设施费国库负担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使学校资金获得了稳定和充足的来源。战后,日本教育的发展始终与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一致,即随着经济增长投入大量资金,教育迅速普及,教育机会向更多人开放,在教育过程中实施能力主义教育,在能力面前追求人人平等。
3.最近的教育改革
二战后,日本实现了高水平的普及教育,为其经济复苏提供了大量的人才。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日本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强国,日本的教育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长期和平丰富的物质生活享受扼杀了战后日本人的创造力、自发性、奉献精神等优秀品质,引起了一些教育工作者对日本未来的担忧。与此同时,随着冷战的结束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世界进入了以科技和人才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时代。日本传统的盲目模仿美国的教育理念已经不能满足这个竞争时代对日本创新人才的需求,改革迫在眉睫。
1996年,日本桥本内阁将教育改革列为21世纪日本“六大改革”计划之一。“日本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有:(1)加强国家观念和社会道德观念的培养;(2)教育的地方分权和放宽;(3)选择教育内容,注重体验学习;(4)学校与入学考试制度的多样化;(5)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结合;等等。”[3]。
受“重视个性原则”教育理念的影响,日本于2000年左右在各地实施了学校选择制度。这一制度是日本实施教育自由化的一项重要政策。东京都品川区在小学实行新生学校选择制度。虽然个别好学校数量相对集中,但确实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了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学校的机会;同时,也促使一些人数过少的小规模学校向特色学校转型。为了促进特色学校的建立,促进就学区的自由化,1996年,日本行政改革委员会主张缓解就学区的限制。1997年,文化部发布通知,要求“灵活运用就学区”。自2001年起,品川区、东京都日野市、丰岛欧、足立区、江东区在公立小学和初中实行学校选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