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目标是掌握专业或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校企合作教育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途径,其顺利推进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美国合作教育有100多年的历史,立法完善,可操作性强,可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校企合作教育及其特点及其特点
在国际上,校企合作教育也被称为“合作教育”。一般认为,校企合作教育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英国的三明治课程,高等教育领域的校企合作始于1906年由辛辛那提大学工程学院赫尔曼·施耐德教授发起的实验。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成为应用工程师;学生每周交替在课堂和工作单位学习。
不同的组织对校企合作教育有不同的定义。美国国家合作教育委员会认为,校企合作教育是将学生的课堂学习与学术或职业目标相关领域的有益工作经验相结合的结构性教育策略。加拿大合作教育协会认为,校企合作教育是“一个将学生的学术学习与雇主的工作经验正式结合起来的项目”。虽然校企合作教育的定义不同,但本质上是指将学生的课堂学习与工作经验学习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与传统的学校教育相比,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合作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合作是指校企合作教育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包括课程开发、教师培训、理论研究、招生就业、教学实习等。正如世界合作教育协会在1987年第五次世界合作教育会议上对合作教育的定义一样――“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总体安排;有一个适当安排的教育计划,由教育单位和用户共同协商、管理和实施……”学校和企业通过合作教育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实现双赢:掌握市场需求,培养更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企业充分利用高校人力资源开展相关项目研发,增强创新能力;学生巩固和转化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零距离就业。职业是指学生在企业学习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时,也需要为企业创造价值,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也意味着学生的工作是有偿的。“职业”是人才培养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学生获取和构建知识,激发学习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