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本科应回归伦理教育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地方高校法学院本科生通过阅读专业书籍进行伦理熏陶是不现实的,而法学专业课程和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划开设的本科共同课程实现伦理教育是不现实的。然而,地方高校希望实现本科教育――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目标是注重学生德育的培养,扎根中国传统与现实,塑造学生的道德伦理甚至职业伦理,法学本科教育的另一个维度――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就被这种倾向所束缚,这就要求地方高校的本科通识课要像境外一样回归伦理教育,增加人文关怀和道德影响的内容,通过生动、悲惨、悲剧的故事分析来体现。道德教育禁忌是通过说教来传授,学生要通过选择一系列典型的故事进入情境,假设自己是社会的各个阶层。这一事件的观点在角色发生变化后发生了什么变化?过去事件的结局是这样的,现在类似的问题会以什么样的结局告终。今天的各个阶层对这类问题会有什么认识和行动?如果他们是经理、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他们应该怎么做?课堂教学本身并不是要清楚地告诉学生该怎么做,而是要考虑如果他们是事件中的当事人,通过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主动性,特别是在“移情”之后,让他们了解自己肩负的时代和职业使命。如果他们是法学本科生,他们应该不知不觉地知道今天的学习是为了更好地承担如何更好地为国家、社会和社会弱者传递公平和正义,更好地维护弱者的利益,更好地捍卫人性的尊严。
为实现优秀法律人才本科培养计划的预期目标,具有实施资质的地方高校应为此类课程的开设创造条件,增加人力资源和财产投入,有计划地从历史、哲学等学科中选拔教师,开展探索性、研讨性教学,在绩效考核和评价中设定单一目标,以激励为主,在通识课程中,我们应该倾向于法学院的本科生,让法学院的学生优先选择这类课程,并在学分的计算中适当提高分数。只有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优秀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的本科生才能在不知不觉中树立职业伦理意识,才能有“永恒形成信仰的理念”[5],最终形成崇高可行的职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