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动实施优秀法律人才本科培养计划,以应对高等教育普及后法律教育整体质量的下降,满足法治建设人才的需要,并在申请人中授予政法院校和实力雄厚的普通高校法学院实施资格。该计划在政法学院、985甚至部分211所高校法学院实施相对顺利,但许多地方高校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障碍。其中一个关键环节是法律教育面向之一的学位教育要符合整个学校的办学目标,而法律教育面向的另一个职业教育却因为学校追求一般的办学目标而缺乏认识。一旦法学院对这种职业教育缺乏清晰的认识,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唯命是从,就会迷失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向,这在本科教育中尤为突出,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就是全校通识课因追求“通”而偏离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一、地方高校本科通识课功能低俗化
本科课程由教育部统一规划,承担政治思想、爱国情操、思维能力、知识普及等教育功能。地方高校也会根据自己的情况为全校开设通识选修课,这本身就是值得肯定的。在这类课程中,大多以知识、趣味、娱乐为主,如插花艺术、民俗、诗歌欣赏等。这意味着在当地高校,本科通识课的设置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情操,教学生如何进行休闲娱乐。本质上,这是一种大学文化,它是“潜移默化、默契、人人都懂、谁也说不清”[1]。从事一线本科教学甚至本科教学管理的人都知道,理论越抽象,理解和表达的深刻知识就越难,本科生就越不受欢迎。不受学生欢迎的通识课自然会少,学校也不会重视。一旦选课人数低于最低水平,就会被淘汰。此外,随着微媒体时代的到来,几乎一手一手的智能手机在微媒体上传播了大量碎片化的知识,使得本科生很难关注受道德影响的通识性课程。疲惫不堪的现实利益驱动也使教师失去了整理这方面内容的动力。此外,为了节省教学成本,一些地方高校减少了专业必修课,增加了通识性选修课。为了拓宽选课口径,课程设置必然倾向于以休闲娱乐为主,陶冶情操为主。理解难度大、教学对象窄的课程自然难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通识选修课承担着满足学生毕业学分标准的功能,育人目标微不足道。虽然学校高层在谈到改革的目标时,更多地追求实现教育的国际化,但他们只是学会形而弃质。美国理论家强调:“一些大学倾向于对大学生采取这样的方法,即无论他们学习什么学科,他们都必须选择一些西方文明的‘名声’。[2]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以历史为鉴,以往思来,潜移默化地了解自己的时代使命,学以致用,为人民服务。这种课程的动机应该集中在学生身上,他们希望学生学习、思考和学习。中国的教育服务于学分标准,以娱乐和休闲为基础。但是,如果专业教育、公共必修课和一般选修课忽视了对学生自身修养和道德的影响,话题必然会沉重。如果地方高校优秀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忽视这一维度,计划实施的初衷将成为泡沫。
二、优秀法律人才本科培养缺乏伦理
优秀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使他们成为毕业后合格的法人,肩负传播正义、捍卫人性尊严等神圣使命。就具备优秀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资格的地方高校本科生而言,与985甚至少数211所高校和政法院校普遍存在差距。由于基础教育中无休止的补课,他们失去了学习的主动性和想象力,形成了不爱思考、不爱读书的学习惯性[3]。此外,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他们在专业课程学习中的惰性加剧,最终决定通过阅读法律经典而受到伦理影响的可能性微不足道。这就决定了通过本科生自学塑造法律职业伦理是不现实的。
在五四运动中,西方基于传统文化的“民主”、“科学”思想传播的阻滞作用,将攻击传统文化,反孔反儒运动如火如荼。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全面开展反传统反专制,排斥传统文化中的有益因素,最终导致中国当前主流文化与现有传统分离,大学教育与文化传统分离。需要知道的是,西方法律职业伦理植根于西方基督教文化,历史悠久,导致目前“法学教授”W生、法官和律师都希望自己的工作能成为灵修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国外的法律教育总是与基督教伦理密切相关。法律职业伦理作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即使不特别强调,也会在法律专业的学习中永远“在场”。就我国地方高校的法律本科教育甚至整个学校教育而言,在法律专业课程中,除了中国法律史、法学等必修课外,其他依靠法律规定的课程相对困难:一方面,这些学科的教材主要是解释法律,学校和学院一般要求教学内容与教材密切相关或依赖,教师空间较小;另一方面,当地高校(包括法律史、法律史)的教师受教育影响,缺乏法律伦理教育的知识储备,难以操作。就教育部开设的共同课程而言,地方高校教师仍受专业背景的制约,就像法律专业课程的后一类教师一样,很少巧妙地穿插在规定的课程中,能够潜移默化地塑造学生伦理或职业伦理的动机。再加上缺乏知识储备,实践者最终很少。此外,对地方高校通识教育学分标准的追求和教学内容的休闲娱乐倾向,最终导致地方高校法学本科生缺乏伦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