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建议
1、改革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和聘用制度
重庆大中型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已成为事实,仍有大量中青年教师等待晋升高级职称,因此重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加剧了学校职称的矛盾。教师职称是对教师工作的肯定,如果教师长期不能晋升高级职称,就会使教师失去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一方面建议放宽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的比例,逐步缓解各学校职称评定和聘用的压力。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缺口,应当在实施绩效工资计算的总工资不变的情况下,重新确定各级岗位的总工资和分配方法。另一方面,建议改革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目前的教师职称评审方法只是书面评审,可以提供评审情况、论文和获奖情况。只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就可以通过评审,通过率很高。这样的评价结果并不能客观地反映教师的真实水平,而是成为一种论资排辈。因此,在评价标准和方法上尽量采用量化指标,如教师专业理论基础考试、论文答辩等。在评价程序和要求上,要严格透明,才能达到筛选人才的目的。
2、合理调整基本绩效与奖励绩效工资的比例
为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按劳动分配原则调整基本绩效和奖励绩效工资比例,建议调整为5:5.对于非税收入较多的学校,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财政应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学校可以用这部分钱来奖励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或贡献突出的教师。一方面可以起到表彰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教师从对工资收入水平的关注转向对工作本身的关注。
3、宏观调控各区县绩效工资标准
绩效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系统工程,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省级单位在坚持“区县管理为主、省级资金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下,应根据指导意见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宏观调控。重庆市要缩小各区县绩效工资标准差距,达到全市绩效工资标准的总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