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成绩评价与表现性评价有机结合
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学业成就评价和表现评价。只有两种评价在实践中相互结合,才能有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实现优势互补。
学业成就评价是培养创新能力所必需的,但由学业成就评价本身的局限性决定,单一的学业成就评价不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首先,学业成就评价很难评价学生各种创新能力的表现。其次,学业成就评价很难评价学生的复杂技能和个性。第三,学业成就评价不适合评价活动课程中学生的学习。表现评价具有学业成就评价所不具备的优势,可以对不同学生的个性特征进行评价,包括对学生在不同方面表现出的不同创新能力的评价,同时可以评价学生创新能力发展所需的一些知识、技能和个性特征,弥补单一学业成就评价的不足,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具体有三点:
首先,要认识到学业成就评价和表现评价是学生评价的统一整体。学业成就评价和表现评价在学生评价中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点,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混淆。同时,两种评价是对同一活动不同方面的评价,需要相互结合。
其次,教师在评价中要注意避免表现性评价的随机性。与学业成就评价相比,表现性评价在目标和标准上并不是很具体、细致、模糊,但并不意味着表现性评价没有一定的评价依据和标准。如果这样理解,只会导致表现性评价在实践中变得随意、过于模糊,无法发挥评价功能。其实表现性评价也有评价目标,有时候需要制定更具体的评价标准,甚至需要量化评价。
第三,教师应灵活运用评价,鼓励学生创新。无论是学业成就评价还是表现评价,都只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工具。通过这个工具,教师应及时合理地反馈学生,以刺激和鼓励学生不断创新,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为此,教师在评价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教师应该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学生进行不同的评价。在评价中,教师应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学生进行不同的评价,纵向比较学生,看看学生的创新能力是否比原来有所提高。通过这样的评价,每个学生都可以在原来的水平上不断发展和创新。
第二,教师应对学生在不同领域的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教师不仅要肯定学生在活动中的优势,还要指出学生的缺点,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在缺点上有所突破和发展。只有这样,学生才能通过教师的评价相互学习,更好地发展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学业成就评价和表现评价在中学教育评价中同等重要,任何部分浪费一方或忽视另一方的做法都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在了解学业成就评价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完善评价标准和制度的缺点,使学业成就评价得到科学应用;同时,充分发挥表现评价的特点和优势,灵活应用,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所有这些都对我们的教师和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当前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