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教育券制度,促进基础教育公平发展
从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我国基础教育的不公平现象相对严重。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教育公平的教育券制度尤为迫切。从政策层面看,2007年3月通过的新《义务教育法》规定,2007年至2015年,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逐步实施,为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券制度的实施预留了宝贵的缓冲带:从现在起,要抓紧时间设计、规划和建立教育券制度,在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地区同时开展试点,力争在2015年全国普遍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实施教育券制度,避免美国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未能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历史教训。
(一)分阶段、分区域实施教育券政策政策
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必须考虑可接受性或可操作性。因此,在我国试行教育券制度时,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地复制和复制国外经验。在当前的制度环境和人们对教育券了解不够的情况下,不可能大规模推广教育券制度,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分阶段进行。首先,选择经济发达、有能力进行短期额外补贴的地区进行实验,以经济成熟的县市为单位,然后逐步扩大到市或省。
(2)充分发挥政府在教育券推广中的政策制定、规范和实施保障作用
在推广教育券的过程中,政府要发挥政策制定、规范和保障实施的作用。“教育券”政策的实施可以由政府、社会和家长监督,政策的实施效果可以通过评估等手段来检验。对于国家承担的义务教育,政府首先要加大投入,吸引社会闲置资金的参与,完善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和办学制度,满足基础教育经费的基本需求,确保教育券的发放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次,要对学校进行质量评价和分级,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最后,政府有责任做好学生择校指导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特殊补贴和奖励性教育券,确保教育券的实施。“教育券”政策的评价要尊重事实和价值标准,明确影响政策实施因素的复杂性,客观公正地评价实施结果。
(3)放松政府对教育的行政管制,自主办学
政府有权对学校进行一般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监督,因此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公平可行的“优惠券”政策,及时提供“优惠券”,严格审查参与“优惠券”政策的学校标准。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因此,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实现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的转变,关键是明确学校职能与政府管理职能的区别,放松政府对教育的行政管制,实现学校自主权的回归。
(四)建立健全教育券异地流通制度
教育券的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异地流通制度是根本保障。目前,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区域差异和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平等上。虽然教育券制度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再分配和有效利用,为学生和家长提供自由选择教育资源的机会,但受当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教育券的使用仍存在很大的区域局限性,不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例如,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教育券流通将导致新的教育不公平。因此,在合理教育制度的指导下,教育券政策的实施应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之间相互流通,或在不同地区达成区间协议,就教育券计划进行跨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