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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法律课程与德育课程平衡的必要性

在法律法规课程体系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素养教育相结合,传授给学生。正是因为它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它才有了明确的教育目的和内容。


法律课程与德育课程平衡的必要性


从课程的性质出发,道德和法律总是联系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的制定首先要以社会道德准则为基础,以道德准则为基础。法律作为一种保护权利和调整关系的东西,可以看作是道德规范的集中和强制性体现。


从具体实践的角度来看,道德是社会认可的行为准则,但不是强制性的,导致人们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参差不齐。法律是强制性的,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利益的平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有很强的培养目的,因此需要通过强制性手段来保证职业素质对职业行为的完成。


从改革的角度来看,德育与法律课程相辅相成,共同推进。我国课堂教育中最大的问题是,传统的教育意识和教育模式对课堂具有绝对的主导作用。不仅是教师,学校和社会也更注重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与职业道德和技能相关的法律往往不能与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这使得职业学校的学生进入社会后无法快速适应社会的需要,无意识地违反了法律的界限。法律德育渗透性强,强调两种力量集合后的效果,有助于课程在实际进行中获得改革的动力。


在此之前,关于职业教育中德育和法律教育的讨论很多。德育和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也得到了一致认可,但对于如何发展有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似乎是德育和法律教育难以突破的障碍,成为现实中实施的障碍。德育和法律教育的课程目标要整合,既要突出两者的独立属性,又要找到两者共同融合的地方进行平衡,最终达到德育内容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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