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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法律法规与德育的平衡路径

法律法规与德育的平衡路径


1.淡化学科框架


传统职业院校不把法律作为课程的单一学科,因此在实施目标和方向上存在不确定性。随着教育教学形式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当前的职业教育把法律教育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使得教育教学的目的不再等同于思想道德课程的教学定位。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必须突出其独立性,承担普法和实践的双重目的。这就需要打破传统思维方式在课程建设中可能带来的框架限制。


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总是以“渗透”的态度出现在学科教学活动中,不能独立构成教学的主要内容。换句话说,它们无处不在的属性使它们必须以一种组合的形式出现在各种课程中。这样,法律法规的教育和思想政治的教育就应该有同样的目的。其目的是规范人们的道德意识和实际言行,可以看作是学科内部突破壁垒的深度融合。


课程设置改革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知识教育相结合。学术界经常争论课程名称的设置。事实上,这样的争论并没有实际意义。作为课程转型的一种方式,只要能达到法律基础知识和思想道德认识的规范,似乎就是成功的。


2.学科性质的转化


在传统的思想道德教育领域,德育呈现出说教与隐形的矛盾,这可能源于早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进行改革,就必须转化学科的这些属性。对教师来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规范教育不能再是无意识的渗透,而应该成为有意识的规划和发展。或者以直接的方式渗透。为了保持学科的独立性,教育将逐渐从隐性走向显性。就像学习核心价值观一样,这种学习已经成为一种需要特殊方式来实现的教育。这也使得法律教学与德育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法律教学和思想道德教育不再仅仅是思维方式的差异,或是简单的逻辑推理。它上升到人们的道德修养,并与之共同保持这种完整性。因此,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法律修养――道德修养成为一种由外而内的教育,最终规范人们内在修养与外在言行的一致性,成为职业学校学生思想素质结构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德育,其教学价值和地位都淡化了争论,注重培养职业学校学生对法律制度的依赖和法律意识。一个人在法律面前做出选择的能力实际上反映了他在职业行为中的选择和决策能力。当一个人的基本法律知识与思想政治意识相匹配时,就形成了这种“内外合”的一致性。


3.整合教育目标


?从法律的起源来看,法律是一种权利要求,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要求的权利制度。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起源于人们的道德行为规则,即传统文化所倡导的美德的力量。人类认为善良是美德的最终追求和最高目标。进入现代社会,人权观念和法律观念已成为伦理道德的新逻辑起点和终点。法律对各种道德权利的追求反映了人们的价值感和秩序判断能力。这再次强调,任何权利的产生都必须以道德合法性为原始起点。


一般来说,道德是启迪人们心灵的善良,注重培养人们的意识,激发人们的善良。法律是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规范一种外在形式的自律。现代教育领域更注重法律的基本内容与道德伦理教育的内容紧密相连,作为知识交叉的融合点,更注重两者的融合。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和道德影响,通过受教育者的积极理解、经验和实践,形成他们的道德能力和自我修养能力。这种方式内外都有效整合,法律和道德不再纠结。


4.突出教育实效


学习法律知识更注重思维的培养和训练,注重学生对法律精神的解读和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的能力。虽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也注重突出德育的效果,但道德不是书本上的知识教学,更注重如何将这些知识转化为应用能力。也就是说,在平衡的道路上,重视知行合一。有时候强行分割法律和思想政治,其实就是分割知识和行动。因此,法律课程实际上是一门强制性的实践课程,相反,德育方法也服务于法律的学习。所谓的德育方法是一个集合的名称,它包含了各种各样的教育技能,这也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一起接受教育成为一种现实,进一步促进了教育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直接道德教学系统,需要注意教育方法,认知教学方法最适合理论法律知识学习,为人们提供理性思维教育模式,这种模式是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使德育与法律的结合成为现实。在德育研究中,只有正确理解德育的本质,以完成德育任务为第一要素,才能实现道德教育中法律与德育的平等对话。实现的表现形式是学生自主构建道德价值标准,自主构建道德人格体系,教师也会在这个过程中与学生同步成长。这就是认知能力对专业学生实现法律尊严的最大意义。


5.认清发展趋势


德育是一种双边的多维自主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学生的发展是显而易见的。它体现在教师的指导和学生的参与上。无论是德育还是法律教育,学生和教师都应该在不断的互动中完成。最好的办法是找到一个能激发两者的兴奋点。这种兴奋点可能存在于两者最合适的一点。它可以将教学的法律内容内化为学生的知识和实践内涵,体现在人们的道德意义上R上。它的范围很广,意义深远。从目前的教育形势来看,未来的德育趋势大致有几个特点:一是社会和时代的多样性造就了人们多样化的素质需求。因此,德育必须从简单的知识传授转变为培养良好的知识、言行。二是间接道德教育将逐步取代直接道德教育。课程之间的深度融合是不可避免的,在此基础上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必须具有更持久的渗透性。第三,教学空间的范围将逐渐减弱,封闭的学科将逐渐被具有情境的开放学科所取代,教育活动的当事人将成为具有自我经验和自我意识的行为能力的人。第四,教师和教练的角色属性将被削弱,小组中的角色扮演和讨论将成为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学生将积极形成德育体系中的自我规范能力。法律教育还应遵循严格的逻辑体系,注意日常生活中多渠道的渗透,接近现实和生活的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主体的道德意识需求。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任何远离实际问题的纯理论探索都与职业教育中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背道而驰。也是道德教育所不允许的。无论在形式上呈现出什么样的丰富性,一旦脱离现实,就没有效果和针对性,这样的道德教育应该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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