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困生”被劝退的原因
“学困生”被劝退的现象经常出现,肯定有其原因。对这些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对消除这种现象有一定的反思作用。因此,我们应该明确它。
1.学校和教师过于注重成绩,严重忽视学生的权利
很多时候,学校和老师都是看学生的学习成绩,却没有考虑如何从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兴趣爱好等差异因素来提高教学水平,只是简单地用成绩来论英雄。这样,通过提高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方式提高学生素质的可能性就被抹杀了。同时,一旦学生被劝退,必然会严重忽视学生受教育权的结果。
2.家长的努力不够,导致学生不时被劝退
学生在学校学习并不意味着父母的地位直线下降。毕竟,作为父母,他们最了解自己的孩子。然而,许多家长习惯性地认为学校是提高学生成绩的阵营,严重忽视了家长与孩子沟通对学生学习的重要性。最后,家长严重缺席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过程。当孩子因为成绩差被劝退时,家长的努力非常弱,家长对孩子被劝退的做法极为无奈。
3.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劝退现象
学生不喜欢学习的现象很常见,他们严重忽视了父母的努力工作,忽视了学习作为生活转折点平台的作用。一旦因为无意中学习而被说服,真的很恐慌,此时父母的努力也是徒劳的。甚至有些学生也不关心被说服,这似乎很麻木。
二、“劝退”学困生违背教育公平
“贫困学生”的劝阻无疑打破了我国教育的公平理念,破坏了学生的发展前景,降低了学校和教师的社会地位,这无疑是宪法、法律和教育宗旨的遗憾。
1.“劝退”贫困学生打破了父母最好的愿望
作为父母,我希望他们的孩子能努力学习,把他们学到的知识转化为真正的能力,更不用说他们对社会做出了多大的贡献,给自己一个美好的未来了。可以看出,每个学生的父母都有最好的愿望,希望他们的孩子能尽可能多地学习文化知识,即使他们自己的能力有限,更多地理解单词对学生的成长和生活有好处,这些观点基本上已经成为学生父母的共识。然而,“说服”贫困学生无疑像冷水一样摧毁了父母的美好愿望,并清除了这些愿望。因此,在学校和教师中看似简单的事情不仅涉及到学生的未来,而且也影响到父母的心理情绪,而父母往往对学校的这种做法感到无助。
2.“劝退”贫困学生损害了学生最基本的权利
在教育权方面,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剥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不难得出结论,虽然学生的成绩有好有坏,但他们在学校学习的教育权是法定权利,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随意剥夺。学校因学生成绩差而劝退学生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这对宪法和法律是一个明显的挑战,甚至是一种忽视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因此,从权利基础出发,这种劝阻“贫困学生”的现象是非法和不合规的,是对学生接受教育权的亵渎。
3.“劝退”贫困学生背离了最简单的教育宗旨
在中国古代,出现了“没有教学”的教育理念,也就是说,在教育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在当今的教育形势下,要实现教育公平,学生不能落后,平等接受教育,有“士兵突击”“不放弃不放弃”的感觉。然而,许多教师,特别是校长,在面对成绩差的学生时,自然会有说服的想法。他们光顾着考虑入学率,而忽视了他们“传道授业”的神圣责任。最后,教师的园丁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他们对入学率过于关注,说服“学习困难学生”的想法和做法越来越远离中国的教育目的。
4.“劝退”贫困学生不利于学生健康思想的形成
正确健康的意识形态意识是促进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的强大力量,其作用不容忽视,更不用说忽视了。学校教育是通过高质量的教学水平,引导学生建立健康正确的意识形态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实现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巩固,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教育目标的实施。然而,通过简单地说服学生,德育的本质和力量无法反映和发挥,德育的长期目标将出现错误。最后,许多学生由于缺乏德育的影响,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氛围的侵蚀。
三、结语
受教育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剥夺。因此,“学困生”被劝退是一种畸形现象,对我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我们必须时刻反思,客观定位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审时度势,理性对待学生,坚决杜绝劝退“学困生”现象,充分保障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