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院校学生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的意义
(1)培养创新人才是新世纪发展的迫切需要
人们往往认为,高职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高水平专业技能的一线工人。他们只需要按照预定的流程和方案进行生产,没有创新的空间,也不需要创新意识。因此,目前的高职教育更注重生产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然而,在当今社会,任何劳动都是创造性的,任何技术进步和改进也来自生产实践。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发挥主观主动性和创造力,积极思考和实践,探索实际生产中的内在规律和隐藏问题,将课堂上学到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转化为生产实践经验。高职教育作为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高新技术应用人才的教育,是新世纪人才培养过程中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
(2)知识产权教育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石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知识产权也从传统的法律意义转变为获得国家或地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一线工人,是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根本力量,一方面通过职业技能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另一方面也要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研发成果。因此,高等职业教育不仅要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还要注重知识产权的教育,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和双向改进。
二、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现状
(1)国内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现状
1.实现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的关键是从事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目前,高职院校科技创新和产权教育教师严重不足,质量不能满足需要。首先,目前高职院校从事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的全职教师相对较少,难以承担大量高职学生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的责任。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人才培养也缺乏长远规划。为了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真正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应根据经济社会现状,提出相应的教育需求,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职人才培训战略计划,实施相应的培训计划,解决师资短缺。其次,目前高职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教师素质也难以满足需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是一个跨越多学科的复杂过程,对负责人才培养的教师要求也比较高。一般来说,教师不仅需要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知识,还需要了解外语、法律、管理等相关知识,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教师水平普遍较低,难以满足这一要求。
2.课程安排存在差异。高职院校对如何开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的课程安排也存在认识氛围。首先,是否应该开设专门的课程存在差异。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开设相应的课程,但也有人认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很难开设相应的课程。我们应该根据学校的性质、特点和实际水平来决定是否开设专门的课程。其次,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课程的性质还有分析。有人认为,课程应该设置为与公共课程同等重要的必修课,教育每一位高职学生,培养他们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意识。也有人认为,高职院校应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将此类课程设置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转化为必修课。这种认识的不一致性也会阻碍整个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体系的发展。
(2)国外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教育现状
目前,国外对科技创新的培养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国外更注重人才综合培养。例如,一些日本教育家认为,没有全面性,就没有伟大的文化突破;前苏联在20世纪70年代进行了教育改革,旨在培养多元化、多方面的专业技能人才。其次,国外更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20世纪70年代,美国许多大学开设创新中心,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学习活动;前苏联还在全国建立了100多所发明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创新实验。最后,国外往往重视“全人”的培养。“全人”是指视野开阔、思维能力好、思维能力全面、创新能力强、灵活性强的人。德国教育家雅斯贝尔斯建议,教育应该在追求“全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对于知识产权教育,日本实施时间不长,但其范围广,行动快,是知识产权教育最成功的国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知识产权战略已成为日本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其次,知识产权教育的实施涉及法律、行政和经济,多种手段并用,力求效果最大化。最后,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也非常完善。从小学到大学,甚至是企业员工的培训,都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课程,并开设了各种形式的课程,以满足不同人群的教育需求。日本实施知识产权教育的成功模式值得我国高职院校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