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教育是西方主要国家大学德育的主要内容
美国学校德育强调培养青年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道德推理能力,在塑造国家精神的同时,更注重发展青年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创造新生活质量。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提出了“责任公民”的概念,主要包括承认他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遵守各种规则和信守诺言的责任。为了促进学校德育的实施,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社会出台了500多项教育法案,鼓励学校制定系统的德育评价标准。还有21条德育标准,其中主要有12条,即自力更生、值得信赖、勇敢、自信、成为真正的自己、尊重他人的权利、正直、承认错误的勇气、遵守体育产业道德、谦虚、礼貌、不愿意做任何事、不愿意做任何事、有创造力。突出了责任教育的倾向。
英国大学德育有典型的保守主义倾向,但在过去的十年里,它也倾向于符合美国的德育目标,并开始重视学校德育的责任教育。要求学生成为学习如何与他人相处、过着优雅自由的生活、能够考虑他人需求、情感和优雅兴趣的自律者。其主要教育内容是莱斯特中心选择的“四核心”和“六关系”,即强调尊重、公平合理、诚实和信用。处理好与最亲近的人、社区和社会、人类、自己、非人类和上帝的关系。处理这些关系的关键是行为主体应该有勇气承担自己的责任。
《联邦德国教育总法》规定:“在自由、民主、福利的法律社会中培养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在巴伐利亚州法中,规定更为详细 1 8岁以后的学生的道德要求是培养“尊重人的尊严、自我克制、责任感、乐于负责和帮助他人、接受一切真实、善良、美丽的思想和对自然和环境的责任感”
1977年,法国教育部在法国教育体制改革文件中指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自由社会的公民,让每个年轻人都有头脑,这样他就可以独立重申社会协议,或者他认为他可以在必要时修改它。”法国学院的所有教授都建议学校不要避免在向总统提交的正式报告中实施伦理和道德教育的责任。“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培养学生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的批判能力。”
日本大学德育一直遵循1947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要求进行责任教育。《教育基本法》规定:“教育必须培养和平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热爱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价值,注重劳动和责任,身心健康的人民充满独立精神”。《学校教育法》还进一步规定:“大学作为一个学术中心,应该教授和研究深刻的科学、艺术,发展智力、道德和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