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德育的立足点
1.基于德育的主体性建设。德育的主体性主要是德育的主体和主体。“教育者本人必须接受教育。(1)德育工作不仅要适应德育的社会化和终身化,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德育工作主体职能和角色的根本转变。要使德育工作者的职能从单向灌输现成的思想道德理论转变为关心、引导和帮助受教育者实现思想道德素质,同时教育和发展自己。因此,德育工作主体的作用应该相应地由凌驾于受教育者之上的“灌输者”发挥、“管束者”,转变为受教育者主体德性发展的“良师益友”、“人之师表”。为此,德育工作者应面对新时代的世界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变化,有广阔的视野和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教育使命有清晰的认识,建立现代德育思想;系统掌握现代德育知识和技能,提高德育创新智慧和实践能力;在开放环境中不断加强思想文化道德修养,真正激励教育工作者。
道德是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标准体系,德育是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的独特过程。这一过程不仅包括教育环境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还包括受教育者的自我选择、自我塑造、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如果道德只被视为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一种模式,道德建设就不能形成主体建设,也不能释放个人的潜力,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的进步。人类的主要活动是道德活动的动力。德育心理学研究表明,道德素质是个人意识的凝聚力,是一个基于自愿选择的行动过程。自我调节是人们道德发展的关键,深刻的自我认识和适当的自我评价是行为自我调节的重要前提。把德育作为提高人民素质的主体建设,就是要注重主体内部能动因素的挖掘和发展,使人摆脱盲目必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德育就是培养人们高尚的需求和情感。这是动力学意义上的主体导向、推动和调节机制。马克思曾指出,理想社会中的人不仅是“国民经济意义上的财富”,而且是需要有完整生活表现的人。在这样一个人身上,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和需要。(2)要把人的低层次需求和相应的情绪引向高层次的社会精神文化需求和相应的情绪,促进人的精神完善,就必须培养人的需求。德育的另一种机制是面对特定道德情境时主体的智能操作机制,关键在于发展人的道德思维能力。现代道德教育复兴运动中最著名的人物美国心理学家阿尔伯格提出,道德发展取决于一种“基本思维组织”;对道德问题的反应不仅仅是由一个特定的知识决定,而是由一个“基本思维-组织”决定的。只要个人形成一种思维方式,即有一定的道德判断结构,那么在大多数道德情况下,个人就会使用这种方式或结构来从事道德思维,并指导道德行动。因此,他提出了道德教育的“认知发展方法”。(3)这些研究极大地启发了我们改变德育中“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重结论、轻过程”的做法。
2.基于科学的德育方法。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整体发展水平落后,计划经济惯性作用,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双重制度在一定时期内的共存、交织和冲突,使得德育对现代化发展的智力支持缓慢而困难。理论“灌输”和形式主义的德育方式还没有完全改变。因此,不仅要培养受教育者以积极的情感驱动、科学的理性精神进行道德实践、道德批判和道德创新,还要运用观察、调查、实验、案例分析等科学方法和先进的科技手段,研究道德现象,总结经验,揭示规律。让他们在实践过程中学习和运用正确的理论,并将其转化为自己的思想认识和道德信念,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统一协调发展。
3.以双向交流为基础的德育过程。德育不是居高临下的单向灌输,而是工作者与受教育者的互动过程。德育作为教育者的教学与教育者的学习相互作用,通过教育者的自我教育实现活动,真正尊重教育者的主要地位,建立民主平等、教学、亲密友好的关系,是创造教育者主要人格发展的必要前提。从受教育者的现实生活和成长出发,引导和激励受教育者,唤起受教育者的内在道德需求和思想意识;优化环境,交流情感,让受教育者在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感人的共鸣中积极实现思想道德的“内化”;教育受教育者学会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我创新,让他们在开放的情况下锻炼辨别是非、自主正确选择价值和行为的能力,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修养,在思想道德上不断适应新的客观要求,是德育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和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