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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方式有限

(1)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方式有限


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选择农民工子女学校,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途径狭窄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公立学校的容量有限。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短缺,公立学校大多根据学区常住人口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在公立学校辐射不足、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私立(简单)学校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这很困难。以汉南区为例,“九五”期间,许多流动人口居住在这些郊区结合部。大量人口的涌入给这里的公立学校带来了巨大的入学压力。许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城市公立学校,只好选择农民工子女学校。


第二,儿童学校发展缓慢。在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分权的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机会的供给主要是流入地政府。因此,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实力直接影响到流动儿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虽然一些地区对流动儿童教育投入了巨大的热情,但从长远来看,当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进入当地学校时,当地财政将面临巨大的压力。无论是在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资金保障、师资配备还是办学条件改善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往往由于财政压力而忽视支持、管理和监督,使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长期停滞不前,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正常良好的义务教育。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缺乏教育保障制度


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应当有一定的制度保障。然而,目前相应制度、法律法规的空白和缺失,给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带来了困境。


首先,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不能适应人口流动趋势的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责任和分级管理制度。户籍已成为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城市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特点。一方面,跨区域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方便监控这些流出地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就学情况;另一方面,当外国学生与父母一起流动时,不可能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投入的教育资金带到流入地。流入地政府既没有义务,也不可能投入大量教育资金,充分承担众多外来人口子女的就学责任。这种地方责任管理制度,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上处于“不负责任”的境地,消除了政府管理、支持和资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积极性。


二是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实际上,国家统一的教育行政机构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责任,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的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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