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完善了保障机制。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全国独立设立高职院校1所 215所学校;招生人数达到313.4万人,大致相当于本科招生规模;在校学生964.8万人,我国90%以上的城市至少有一所高职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社会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资金投入不足日益成为制约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需要配备更多更新的培训设备,因此往往需要更多的投入。据中国职业教育协会副会长马国祥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一般是普通高等教育成本的2.64倍。然而,我国对高职教育的投入普遍低于其他类型的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明确指出:“政府认真履行职业教育发展职责。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和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完善多渠道投资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科研的资金投入,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在资金投入、外部环境、整体地位等同于甚至优于普通教育。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根据经济状况,根据职业院校的类别和专业属性,对教师工资、公共资金等生均资金标准进行分类研究制定,逐步按照生均资金标准实施公立职业院校资金。各级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确保资金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能型人才专业建设、师资培训、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一些研究建议,单独列出教育资金预算,建立高等教育公共财政体系,可以实现教育权力与财政权力的统一,确保政府对教育的投资,使教育发展资金需求与政府投资更加协调,更好地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的实施,也有利于高等教育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这一建议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按照统一事权和财权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出。政府和学校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全额拨付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