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80 自20世纪200年代以来,中国颁布了《私立教育促进法》和《私立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规范和支持私立教育的发展。然而,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私立教育也面临着许多私立学校的平等法律地位、私立学校教师建设等瓶颈。这对私立学校教师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也影响了私立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和私立中小学有责任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作为学校的发展战略之一。
一、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地位的政策背景
从2006 年1 月1 自日起,基础养老单位月缴标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由月平均工资的20%提高到30%,即民办学校除教师工资外,还应向社保基金缴纳30%的学校教师月平均工资。与部分公办学校教师相比,民办学校原有的薪酬优势正在减弱和逐渐消失。
根据《海峡都市报》与福建心理学会、福州博智市场研究公司的一项调查,超过一半的教师认为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不高[1]。私立学校教师的社会地位不高,首先是私立教育还没有真正实现与公立教育学校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教师身份,具体体现在工资、职称评定和就业、社会保障制度三个方面。在此背景下,政府作为教育发展的宏观规划者和规范者,是提高私立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的领导者。从世界发展趋势来看,政府干预教育的最佳方式是制定教育政策和法律来指导教育的发展。因此,从20年开始,世纪90 自20世纪年代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与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地位有关的政策。
二、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地位的相关政策
影响和提高私立学校教师社会地位的因素很多。金一鸣在《教育社会学》中指出,衡量一个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人们一般以经济待遇、社会权益和职业声誉作为评价标准[1]。根据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影响私立教师社会地位的因素主要归纳为工资、职称评价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对现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发现提高民办教师社会地位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工资、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方面,核心政策是工资。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陕西、吉林、贵州、黑龙江、辽宁、山西、江西、深圳、内蒙古、湖南等地完成了地方立法,河南、甘肃等地也制定了法律草案,进入审议阶段,更多地方制定了政府标准化文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法律框架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