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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救赎“过度学习”

救赎“过度学习”


(一)树立发展个性的教育观。


一般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其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然而,这一理论应该完全表达为“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是“以全面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6]并称这种社会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在《共产党宣言》中,他进一步指出:“取代资产阶级对立的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都是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7]但长期以来,教育界一直以“全面发展”取代“全面自由发展”,形成了“片面”、“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观。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学者就明确指出,“人的全面发展”不能取代“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因为这不仅不符合马克思的初衷,特别是与我们生活的社会主义时代特征背道而驰。[18]教育作为思想理论的前沿,但在自身目的的根本问题上一直处于最保守的状态。这有点奇怪!如果我们的教育目的确实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假设我们真的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那么我们就必须恢复马克思主义对教育目的的原始思想,即教育应该促进“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如果我们过去过于强调“全面”发展,那么今天一定要突出“人人都有”“自由发展”.这不仅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一个缺乏个性的人往往是缺乏创新能力的人。一个抑制人性发展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缺乏活力、僵化、单一的灰色世界。”[19]而且,因为“个人发展的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的标准”.[20]当我们树立了促进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时,我们会鼓励和支持学生进行选择性学习,过度学习不会得到支持和鼓励。


(二)建立重特长的评价体系。


正是因为我们对马克思的“全面发展理论”有了片面的理解,导致了教育现实中的“高平均发展”,即要求学生有优秀的家庭作业,进而导致过度学习。除了作业之外,学生的个性化素质和倾向没有发展的机会。目前,“高平均发展”的教育实践已经积累起来,因此必须从制度上进行强制性改革,即建立注重专业知识的评价体系。这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全面发展与个性特长的关系。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理解“个人全面自由发展”:“全面”发展是对一个人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学生都应该达到的标准,但这一要求的标准不宜过高,否则就不可能自由发展;一旦个人符合“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就应鼓励其自由发展,实现个性化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发展是“全面”发展的深化和延伸。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改造现有的高考制度。高考作为一种普遍接受、相对公平的人才选拔方式,不应也不可能被废除。然而,我们应该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理解现有的高考制度:高考作为一种统一的考试,只能考察学生素质的共同部分;学生素质的个性化部分不能通过现有的高考制度来评价。因此,除了现有的高考,高校还应该考察学生素质的个性化部分。具体来说,应采取“分数加特长差额录取策略”.首先,适当降低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要求,使提供给大学的学生超过应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其次,在这些超过比例的合格学生中,大学应该根据自己的办学理念,以适当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学生。


这意味着大学应该采取措施来确定学生的特长。第三,大学放弃考试成绩高、专业知识强的学生时,应严格控制程序,公布所有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质疑。由于每所大学的办学理念不同,每所大学考查个性特长的重点和方式也不同。这样,每个学生都可以在这个录取系统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大学,每个大学都可以招收适合自己的学生。要实现这一考核制度,必须使大学在高考中发挥主导作用,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法律。这也有利于大学特色的形成。这种录取方式体现了“降低对学生共性的要求,增强对学生个性的考查”的原则。作为一个人,学生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如果我们对共性的要求越高,那么其个性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就越少。当我们的共同要求不太高时,学生就不会在“公共学习领域”进行过度学习,然后就有可能在“个人学习领域”进行深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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