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现代教育体系是在清末“西学东渐”和废科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02年至1903年,清政府先后颁布了《定学校章程》和《定学校章程》(《桂毛学制》),正式建立了中国的现代学制。然而,前者很快被后者取代,“桂毛学制”在中国现代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桂毛学制”吸收了张之洞以日本为基础的西方现代教育精神,几乎完整地移植了日本的现代学校制度。该学制初步构建了从小学、中学、大学到儒家学院的不同层次,以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工业教育为主要教育体系,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传统教育“读书为官”的目标取向。[1]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其高等教育思想、学校体系、培训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管理体系、教育渠道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探索桂毛学制的文化核心,首先要明确文化和文化选择的概念。本文采用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对文化的总结:“文化是指借助符号获得和传播的各种清晰模糊的行为模式,构成人类群体的成就,包括物化成就;文化的基本核心是传统(即历史演变和选择)的概念,特别是附属于概念的价值;文化体系一方面是行为产品,另一方面是构成长期行为的必要条件。[2]文化不仅是精神层面的,而且是物化的结果,而且是物化的体现之一。文化选择是指在文化变革过程中,文化本身发挥其选择和整合功能,选择、吸收和消除外部多元文化,其功能是正确文化概念的指导。[3]对外部文化的吸收和当地文化的选择一直存在争议。因此,从文化选择的角度来看,探索桂毛体系的文化核心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高等教育与文化的互动关系
一般来说,高等教育与文化的互动是建立在教育与文化的关系之上的。教育与文化的关系具有双重特征。如果把社会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教育与经济、政治、文化都是体系中的子关系,那么教育与文化的关系就是两个社会子体系之间的关系,即外部关系;仅从教育体系的角度来看,知识文化、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构成了教育体系的内部关系,文化以知识为主要形式,是教育体系内部关系的关键环节(当然,从文化体系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教育是以传承文化的功能作为文化的内在因素。
基于教育与文化的双重关系,其相互作用也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方面,教育受到社会文化的制约,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文化在教育、经济、政治等方面处于中介地位――经济和政治对教育的制约和教育对经济和政治的影响应该通过文化来反映。教育与文化的双重关系和双重作用特别体现在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上。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不仅是所有教育的共同文化功能,也是其特殊的文化功能。
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主要包括文化遗产、文化选择和文化创造。文化遗产是教育中最基本的文化功能。社会通过教育有计划、有目标地传达前人积累的经验和人文知识,实现文化遗产。然而,个人能量往往有限,可以继承文化往往只是沧海一粟,文化本身也有优缺点,因此,教育必须选择文化传播,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精髓,这是文化选择,虽然文化选择也是教育的基本文化功能之一,但高等教育往往对文化选择产生决定性影响。文化创造功能,仅在教育领域,主要由高等教育承担,是高等教育不同于其他教育的文化功能的主要方面。
在文化选择方面,虽然这一功能并不是高等教育所独有的,但高等教育的文化选择起着更深远的作用,与其他教育的文化选择有显著的不同。从涉及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涵盖了许多学科,涵盖了文化的各个方面,可以做出最广泛的选择,具有更深远的影响力。从层面上看,高等教育是一种高层次的教育,其选择的文化代表了社会文化的更高层次,而高层次的文化在整个社会文化中起着指导作用,具有权威性和决定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其他层次教育的文化选择本质上是基于高等教育文化选择的重新选择。从本质上讲,高等教育主要是一种专业教育,不像普通教育那样属于基础教育。虽然人才教育的声音很高,但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目标不会改变。这决定了高等教育对文化选择具有高层次、权威性、多样性和特殊性的特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