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现状分析
1.高职院校重视专业教育,对法律教育重视不够。高职院校以社会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往往注重专业技能教育,注重教授学生相关技术理论知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培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大多数高职院校对法律教育重视不够,只为学生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将法律基础课程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由于本课程多以考试课的方式进行考核,课时非常有限,教师能教的内容少而浅。因此,学生在课堂上也有侥幸心理,认为没有必要认真听、认真背、深入理解。因此,对深入学习没有足够的兴趣,只厌倦了应付考试。此外,与全日制高校相比,高职院校缺乏浓厚的学术氛围,很少组织法律知识讲堂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没有学习、理解、理解和使用法律的强烈氛围。在这种条件下,法律教育对学生和教师没有实质性意义,也不能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培养法律素质。
2.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个与法律文化研究密切相关的概念,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 社会对职业教育有这样或那样的偏见,认为职业教育是“失败者的教育”,是学习成绩最差的学生的选择。事实上,职业教育学院的学生在文化素质上确实存在差异,如知识基础薄弱、知识结构不完整、学习能力差等。缺乏这些方面使得高职学生也存在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例如,对于某一法律,虽然我们知道一些法律规定,但我们不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和延伸,不能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缺乏对法律的灵活应用,更不用说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高职学生犯罪率高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成为侵权对象恰恰证明了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缺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高校的法律教育方法和教学内容不符合学生的需要。高职院校法律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课堂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缺乏互动。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无疑给抽象而枯燥的法律课程学习带来了很大的阻力。教师只是在给学生一般的罗列和灌输一些法律概念和术语,没有针对性地教授一些有趣的案例,使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同时,高职院校法律教师缺乏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意识,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忽视了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这不仅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学习效果,也不能满足学生进入就业市场后对法律知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