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的相关概述
(1)网络行为概述
网络行为是指发生在电子网络空间中的人的各种行为活动。虽然这种行为活动依赖于不同的“领域”和“平台”,但它只是与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活动相对应。它也被称为电子行为、虚拟行为、互联网行为。
大学生的网络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利用网络交流的社会行为,主要表现在使用QQ、微信、Momo等聊天、微博、人人、脸书等主页、贴吧等论坛。二是信息搜索行为,主页表现为:网络搜索、搜索、阅读、浏览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获取信息和知识。第三,休闲娱乐行为主要表现为听音乐、看电影、玩网络游戏等网络相关软件娱乐。第四,学习行为主要表现在网络课堂、网络图书馆、网络学习软件等。第五,消费行为,利用网络平台购买网络购物、竞拍等商品。第六,网络行为失范主要表现为网络诈骗、黑客入侵、病毒传播、侵犯人格权、肆意践踏知识产权等。
(2)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概述
大学生网络失范是指大学生在网络应用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目的或谋求自身利益侵犯他人而表现出的所有违反道德和犯罪的法律行为。从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上看,从网络违法到网络违法,再到网络犯罪。
大学生网络失范是利用计算机病毒入侵和破坏网络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制作和传播网络信息垃圾;恶意诽谤、传播谣言、发表不健康言论;利用网络平台欺诈;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浏览、下载、肆意传播不良信息、窃取他人商业秘密、人肉搜索、沉迷网络游戏或公开兜售文章、侵犯知识产权等。目前,这些行为在大学生网民中并不少见。
二、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法规与安全教育关系
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与安全教育密切相关。一方面,加强和完善安全教育,归根结底是让大学生和安全教育工作者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后的教育环境。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环境下,网络作为安全教育的新环境,给安全教育活动带来了新的问题、新的形势和挑战。要利用网络优势,减少和消除网络违法失范行为,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确保大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网络平台教育将成为安全教育的新手段和途径。新的网络平台教育模式与传统安全教育非常不同,网络行为法律安全教育是传统安全教育在工作领域、工作模式和工作手段、单向灌输传统安全教育双向互动,借助网络平台使师生在教学过程中互动,实现安全教育内容内化成为现实。最后,大学生在网络行为法律规范和安全教育对策研究中运用了大量的法律教育理论和方法,网络行为安全教育的目标也是网络行为法律规范教育的目标。因此,对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的研究本身就具有安全教育的功能。将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与安全教育相结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安全教育创新的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