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不是在中国成长起来的,而是第一种从美国开始的法律教育方式。中国移植这种教育模式是法律教育模式的创新。这种法律教育模式是在医学院诊所实践教育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的参考和创新,因此被称为“诊所法律教育”。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是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开始发展起来的。2000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申请诊所法律教育项目后,更多的法学院校加入该项目,开设相应的“法律诊所”课程,对学生进行诊所教育。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我国法律实践教学和法律事业的发展。
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关系
法律援助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和认可。从学术层面到政治领域,从政府行为到民间活动,使用频率极高,已成为检验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现代化、文明化、民主进步的标志之一。在我国,法律援助一般认为,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法律服务人员为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司法制度。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人员一般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等。接受法律服务的人员包括涉及诉讼或非诉讼事务的当事人[ 1]。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源于我国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政府性质和非政府性质的两种法律援助方式,诊所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属于非政府性质的民间法律援助。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件新事物,如何操作细节需要研究,但教育模式的一般方向是一致的,是法学院校学生不再只是记忆书籍、法律内容,而是亲自为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亲自会见当事人,倾听案件事实,写法律文件,法律理论和法律不再是“死”记忆知识,而是应该转化为“活”能够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学生在改变角色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疑问,然后需要老师的指导,帮助学生理解物理法和程序法背后的东西,以便灵活使用。教师的指导是“幕后”的,学生的代理工作是“前台”的。
法律援助和诊所教育作为两件事,当然有不同的地方,就目的而言,法律援助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是使普通当事人无论经济地位如何实现法律公平对待,实现本质公平正义,诊所教育毕竟是法学院校的教学手段,是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双赢局面。然而,法律援助和诊所教育也是互补的,法学院校需要不断发展和改进实践教学方法,使用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可以用于法学院校,法律援助也需要不断发展,只是可以利用诊所教育模式扩大团队,利用有限的资源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说,法律诊所已经成为法律援助的一部分,法学院校开展诊所教育本身就是在进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