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制改革的历史演变
哈维洛克,世界著名的教育改革学者,定义了“教育改革”,教育改革是教育现状的任何有价值的变化。自1904年清代张百熙等人制定的《奏定学校章程》建立现代新教育体系以来,废除科举取士制度为国家培养大量精英人才和有识之士创造了条件;1958年,刘少奇制定了“两种教育制度”(半工半读、半农半读)政策,鼓励许多工人和农民有机会接受教育,减少了工人渴望接受教育的无限性与国家提供教育机会的限制之间的矛盾;1985年,中国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战略,走向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轨制;1999年,中国决定“扩大高校招生”,缓解“应试教育”造成的高分低能人才资源浪费;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全面启动我国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10年的历程,从艰难起步到蓬勃发展再到创新改革,标志着中国教育事业在坎坷中的坚定探索、前进和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教育产业深化改革,明确改革方向和重点措施。教育部部长袁仁贵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将出台总体规划和五项配套“实施方案”。这充分表明,我国教育体系正在从以成绩评价为评价标准的应试教育向以综合能力为评价标准的素质教育转变。目前,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综合能力,特别是社会实践能力强的人才。一年多的外语考试满足了外企、外交部等用人公司口语好、应变快的需要;高考文理反映了对人才通识教育的关注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消百分制,放宽了人才量化考核标准,有效提高了分数第一的人才观;招生综合参照考试成绩,为综合实力的人才选拔提供了有益的平台;高职院校分类招聘实现了专业人才精细化培养目标。从人才自主选择的角度来看,改革为他们提供了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和就业路径,是我国教育改革进程中的里程碑。纵观我国目前的教育形势,仍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