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中“诊所”的设置方式
Richard Wilson认为,“通过讲座或阅读独立传授律师技能就像通过阅读汽车操作指南来学习驾驶技能”。法律教育的重要核心理念是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在法律教育中,我们应该处理两个问题:“是真正的法律”和“什么样的法律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第二个问题是最真实的,因为它需要在处理真实案例的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一)校内诊所
校园诊所是指在校园内设立的诊所,可以招待真实当事人,学生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处理案件。为了积极解决法律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现代高校在校园内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这个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平台,积极为诊所式法律教育提供可操作的平台。这样的校园诊所可以让学生在校园诊所导师的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开展法律咨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我国,以民商事案件为主体,以法律援助案件为切入点,建立校园诊所不仅是诊所式法律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法律援助中的人员压力。
(2)校外诊所
校外诊所是指依托一定机构在校外设立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由机构人员或相关人员担任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学习法律知识和方法。这种校外诊所一般在律师事务所实施。在这个过程中,与实习最大的区别就是实习以导师为主体,而校外诊所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则是主角,他们亲自在真实案件中思考、处理和处理法律问题。校外诊所对学生的锻炼可以体现在教学和观看之后,获得办案经验,从参与具体法律事务中参与实际法律活动,利用学生积极的社会调查,为司法运作获得第一手资料。这一系列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即利用真实案件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运用法律思维方法,解决法律难题。
诊所法律教育旨在突出学生的实践技能,并与法律教育本身所需的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在诊所法律教育运作过程中,其丰富的“诊所”设计成为促进教学实现的基础,当然,这样的实践教学内容,不仅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对国家具体规定提出了挑战,在创新诊所法律教育的过程中,需要全社会参与实现法律教育本身的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