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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诊所法律教育中应用的教学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870年实施的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以解决法律系毕业生在现实环境中缺乏培养为导向。在美国的发展中,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教学理念的重塑、学生技能的培养、学生职业责任感的提高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1、诊所法律教育面临的困难


诊所法律教育的基础是大量的真实案件。通过真实案件,学生可以深入掌握具体案件的处理方法、写作技巧和审判中的具体要求,从而塑造学生的职业道德。但实际操作中的情况确实不足以满足诊所法律教育的真实案件,充实到正常教学中。虽然法律援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由于很多案件受到司法机关规定的实际限制,学生能够接触到的真实案件屈指可数。


在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学生只能作为公民处理真实案件。此时,代理人在与有关部门沟通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困难,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因为不能作为代理人独立出现,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二、诊所法律教育中应用的教学模式


由于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特点,诊所法律教育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1)互动教学


互动教学是诊所法律教育的一个非常典型的特点。它要求教学双方充分发挥教学的主观主动性,共同参与教学活动,形成互动和观点交流。在诊所法律教学中,互动教学教师的指导功能非常重要,课程贯穿于指导之中。通过指导,学生可以在互动中发现问题,学习问题,增加知识。


(2)头脑风暴法


头脑风暴法,又称智商激励法,是当代创造学创始人奥斯本提出的,是创造能力的集体训练法。这种方法可以通过集体讨论和相互激励来应用于诊所法律教育,从而产生更多的创造力。当然,团队合作是头脑风暴法中最突出的。


(3)案例研究法


案例研究法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于1870年首次实施并广泛使用。主要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选择具体案例进行讨论和研究,帮助学生更直观地掌握理论的实质性要点,为学生更深入、更快地进入诊所法律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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