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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闽南教育向台湾发展

闽南教育向台湾发展


1661年4月,郑成功带领军队赶走占领台湾38年的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模仿大陆地区的行政制度,在台湾开设了一个政府和两个县,即继承天府和天兴的两个县。他开始制定法律,确定官方制度,建立明郑政权。今后,他立即致力于清除荷兰和西班牙殖民教学的遗毒。他下令开办学校,不仅招收移民后裔,还吸收土生土长的孩子,教他们中国传统文化。郑成功去世后,长子郑静继承了自己的位置,也坚持自己的遗产,任命福建同安陈永华,大力推进教育工作。


1665年,鉴于台湾社会的稳定,陈永华建议郑静将福建家乡的文化教育体系移植到台湾,大力发展台湾的教育事业。陈永华在台湾建立了小学教育(社会学、学校)――中等教育(政学)――包括高等教育(学校)在内的教育体系建立了考试制度,几乎遵循了明代的考试制度。虽然此时的科举制度已经成为祖国大陆的僵化制度,但在台湾文化教育工作的初步兴起中,科举制度的实施在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郑父子、陈永华等福建人民的努力下,台湾教育逐步发展,儒家思想文化在短时间内确立了自己的主导地位,为清政府今后继续发展台湾文化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清初,为了使台湾社会尽快进入有序状态,清政府一方面逐步在台湾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官僚机构,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台湾儒家思想的系统传播。此时,台湾已成为福建省的一个政府。和福建省的州县一样,台湾省的儿童考试每三年举行两次,每次都要通过县、政府、医院的考试。通过者进入当地儒家学习,俗称“中学生”。高考结束后,将举行年度考试,然后是科学考试。只有通过科学考试的人才有资格参加乡村考试。由于台湾省清初属福建管辖,岛上只举办儿童考试、年度考试和科学考试,而乡村考试则需要到省会福州参加。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后,清政府考虑到台湾文教发展相对滞后,对台湾考生的录取给予了适当的照顾。也就是说,台湾生员又编了一个字号,额外取中举人一名。雍正十三年(1735),由于台湾人文日益繁荣,清政府决定增加一个保障名额来鼓励。嘉庆12年(1807)保障名额又从2名增加到3名。道光八年(1828年),清政府将在台湾省三名保障名额外编制广东籍士子,确保录取一名。这使得台湾省参加福州乡试的士子又有了四个保障名额。咸丰初年,又增加到7名。咸丰九年(1859)又增加了一名。这样,连同广东籍的一名保障名额,台湾省乡试录取名额总共达到8名。给予台湾省的保障名额激发了台湾省士子的学习热情,但也带来了一些混乱。一些闽南人在家乡考试不及格,便移居台湾省,造成福建沿海各府县士子东渡冒籍考试的局面。长期以来,台湾省政府县儒学的名额几乎被福建子女占据,当地官员也认为这可以带动台湾省儒学的发展,因此采取了包容性政策。


闽南教育向台湾省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很多闽南孩子要么带着父亲、兄弟、叔叔去台湾省,要么单身去台湾省投奔宗亲。他们在台湾学习和参加考试,很多人都赢了,有的甚至赢了。以科举为中介,闽台读者紧密联系,两地思想文化相互吸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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