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资金投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不断改革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资金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支出不足。特别是我国举办和管理的公立高校数量众多,这些高校的资金投入仍以国家财政投资为主。例如,1998年,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为356亿,2006年达到1006年 062亿,高等教育财政需求的增加导致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不足,甚至高等教育与国家义务教育争夺资金。
(2)政府拨款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高等教育金融体系受国家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享受拨款待遇的高校享受的政府财政拨款由中国决定,使高校之间的竞争理念和提高成本收益和独立融资能力的意识不够。与此同时,“政府拨款在缩小大学之间固有的区域差距和时代背景造成的不平衡方面发挥着不足的作用”[1]。
(3)政府政策取向不强
在高校的金融投资中,政府的政策取向通常是不够的。虽然中共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教育”,但《高等教育法》提出“开设高等院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虽然现在私立大学越来越多,许多企业家也希望在教育行业取得巨大成就,但许多国家政策限制了他们的投资,许多企业家认为投资教育收入不高,很难做到。
二、处理高等教育财政问题的对策设想
1. 提高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
高等教育国家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按GDP总值的4%执行,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在全国教育投入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特别是中西部普通高校的财政投入要适当调整,使不发达地区的高校和发达地区得到均衡发展。
2. 加强法律的保障作用
要解决我国高等教育的财政问题,需要从制定相关教育投资法律法规入手,完善法律法规。在立法方面,首先要保证中央财政资金拨款的民主性和公平性,使中央财政拨款在平衡区域差异、资助困难学生、开展科研等方面公平合理,监督经常性教育资金、专项资金和基础设施资金的流向和作用,履行职责。
3.我国应帮助高校减轻财政负担
可以采取贴息、补息等方式,减轻高校的财政负担。此外,高校的中长期贷款可以适度转化为长期贷款,公立高校的债务可以转化为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