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等教育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分支。它曾经建立的“政府拨款为主,各种渠道筹集高等教育资金”的制度在一定阶段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普及阶段的具体情况,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保证高等教育资金的投入,笔者认为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体制经历了三次分权变革。作为中国金融体制的一个分支,高等教育金融体制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分权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初步形成阶段
改革开放前,98%的高等教育经费来自中国财政拨款[1]。从改革开放到1993年,是分权高等教育金融体系的初步形成阶段。1980年以来,中国建立了“分灶吃饭”的金融体系,实行中国对地方政府的下放,采用包干制度。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正式颁布,其中高等教育金融描述如下:“除国家和地方预算下发的教育投资外,学校还可以依法筹集资金”。至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权负责、分类管理”的高等教育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2)分权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深化阶段
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还提出,“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以其他渠道筹集高等教育资金为辅的制度”。到目前为止,分权高等教育金融体系已进入深化阶段,初步形成了以国家领导下的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的体系。
(3)政府拨款、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的金融体系已成为主流
自21世纪初以来,以政府拨款为主,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教育资金的金融体系已成为高等教育金融体系的主流。1998年,国家建立了公共金融体系,国家对高等教育资金的投资比例逐渐下降,1998年为64.16%,2005年为42.77%,也影响了高等教育金融体系的发展。许多高校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细化了高校收支预算,实施了“收费一体化”、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十八大政治报告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教育”、“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争爆发”,社区组织和公民个人办学资金的比例逐年上升。可见,国家鼓励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的措施上升到政策高度,构成了以政府为主、多元化筹集资金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