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作为一所政治法律非普通院校,肩负着不同于其他学校的管理使命,特别是在学生培养教育和素质培养方面,其方法应当服从使命。要树立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就需要养成习惯,习惯养成分为主动养成和被动养成。主动培养来自自我要求、自我完善和自我完善,被动培养来自公安院校的严格要求。本文阐述了公安院校学生习惯养成与警察素质培养的关系,旨在加强公安院校学生习惯养成,提高警察素质。
公安院校学生习惯的养成
(1)“习惯养成”是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的教育
习惯形成不仅包括正确行为的指导,还包括良好习惯的实践,即语言习惯和思维习惯的培养。公安院校学生习惯的形成需要警察管理。第二十届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公安院校实行警察管理,与军事院校相比。警察管理已成为当代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基本途径。行为的形成是警察管理的目的,警察管理是行为形成的有效手段和根本保障,其本质是学生行为形成的过程,是根据纪律管理行为,根据内部管理生活,根据队列训练,发展学生禁止、服从指挥、服从命令、服从管理良好习惯和良好风格,塑造警察专业能力、警察专业素质和警察专业素质。
(2)公安院校学生培养教育的特点
1.日常性
公安院校学生的良好习惯是从现实生活中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不需要宣传真相,更不用说雄心勃勃,学生日常生活制度,内容是日常活动,必须每天坚持和实施,包括起床、早期锻炼、内部卫生、用餐、值班、商务、政治课和睡眠,每项活动都有严格的评价指标和定量标准,确保制度实施的效果和公安院校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
2.强制
公安院校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是实施警察管理的结果。严格要求学生服从安排,服从指挥,禁止命令,逐步将公安院校学生从预备警官转变为合格的人民警察。
3.长期性
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通过每天不断反思、不断完善、由浅入深来实现的。每天,他们都应该以“有就改,没有就鼓励”为目的,改善自己的良好习惯。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就是要不断涉足大量的书籍,普遍获取知识,勤于思考,久而久之积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拓宽我们的思维。
4.顽固性
由于学生的学习氛围、成长环境、文化知识、人际交往和社会经验不同,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将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安院校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不能与学校反复强调标准、比较实施相分离。这样,学生就会逐步提高,从而达到培养教育的目的。
(3)公安院校学生培养教育的途径
良好习惯的形成取决于平时的积累。因此,为了加强警察习惯的形成,学校应制定和完善可行的管理制度,掌握措施,培养良好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形象,促进良好习惯的形成。
1.学校要经常开展大学生道德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学生道德素质
首先,要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没有优秀的教师,教育就不会成功。因此,学校应邀请相关教育专家做好德育建设,通过有益的教学活动,使道德认知成为学生的习惯。随后,学校因人施教,求真务实,适应大学生的心理接受能力和道德素质,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提高判断力,树立道德观。
2.转变思想促进培养
良好的习惯是公安警察的基本素质要求,也是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习惯的形成对公安院校学生形成坚定的政治信念和优秀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公安院校应当引导学生重利轻义,促进良好习惯的形成。
3.提高素质,促进培养
教育是养成良好习惯的前提,因此公安机关不能放松学生习惯的形成。公安机关要为社会培养更端庄、行为准则、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人民警察,就必须重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公务员法》、学习《人民警察法》,使学生熟悉和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提高文学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