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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中国保护人权和法治进程

中国保护人权和法治进程


法治,即依法治国思想、治国方式、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法治”是法律控制国家权利后保障权利、合理配置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社会状态。法治不仅是人类进步的标志,也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标志。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新时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中国人民逐渐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权利和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一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巨大的权威性,使法律、法律、执法、违法必须调查”后来的《关于坚决确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指示》强调,“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标志”。这一历史性重要文件首次在党内明确运用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国和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入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彻底摒弃人治,坚定不移地沿着法治之路前进,为中国21世纪的基本治国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不仅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也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法治的进一步发展,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在将逐步废除。现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任务已经提上日程。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综合建设,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个极其重要的发展。人权是基于人性,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个人或群体根据其本质和尊严享有的基本权利。法治社会是文明社会的必要阶段。可以说,现代社会没有法律就没有文明;然后,没有法律和人权可谈,人权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人权保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价值和目标,指引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同时,法治建设为人权保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纳入宪法。“人权入宪”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在2012年12月4日举行的纪念现行宪法宣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3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效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有效地促进了人权事业的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公平、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司法权力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近年来,全面贯彻法治基本战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促进和保护人权法律法规,促进人权建设。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保护人权、接受教育等制度的存在仍然限制了公民的自由权和表达权,不利于人权的保护。中共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强化了人权精神,突出了人权观念,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注入了新的意义。我国法治与人权保护密切相关。法治的目的是保护人权,保护人权,促进人权。保护人权,可以发现当今法律的一些缺陷,不断完善法律。目前,我国法治和人权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不能急于求成,只能循序渐进,逐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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