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了大学生法制教育。经过多年的努力,大学生法制教育取得了巨大成效,大学生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随着新课程计划的出台,当前法制教育在教师、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发展,因此有必要探索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整体法律素质不高
原来,高校法制教育课程主要是“法律基础”课程。改革后,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相结合,形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新课程。新课程计划出台后,对本课程教学教师的素质要求有所提高,本课程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但现实中,本课程教学的教师往往仍然是原来的德育教师。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主要从事思想道德修养,几乎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教育。他们的法律教育教学水平一般可能不如其他专业教师,这限制了法律教育的发展。法律知识讲不透,法律专业术语讲解不够准确,学生无法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如果学生提出与法律有关的问题,一些教师往往无法给予学生准确的答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教育的有效性受到限制,法律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
(2)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忽视法治观念的培养,影响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所谓“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和行为、遵守、使用和保护法律的素质和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三个基本要素。可见,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不仅要传授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要帮助大学生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使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外化为守法、用法、保护法律的行为。
然而,在教学过程中,一些教师只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而不注重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导致学生因害怕法律而被动接受法律知识,学习法律和守法,而不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而学习法律和守法。
(3)传统的教学方法相对单一,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
由于教材空间和课时的限制,一些高校的法制教育仍然采用传统的方式,即课堂上只注重课本知识的灌输,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课外实践教学也被忽视。这种单一的教育教学方法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使学生对基础课缺乏热情和兴趣,降低课堂教学效率,影响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二、分析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的原因
(1)大学生自身的原因
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学生往往只关注与自身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课程,如专业课、英语课等。对基础课关注不够。有些大学生认为基础课不是主课,学不学都无所谓,只要考试合格就行。正是因为这种偏见,学生在基础课上经常会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比如复习其他课程、做作业、阅读课外杂志,甚至补充睡眠时间。很少有学生认真听讲。很多学生往往在考试前几天开始复习,只是为了安全通过考试。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无法达到教学目标。因此,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是影响法制教育实效的重要原因。
(2)学校教育的原因
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从教材内容来看,法制教育在形式上有弱化的趋势,增加了实现法制教育目标的难度,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课程内容多,课时有限。因此,教师在教学中,有时只能讲解重要的知识点,师生之间缺乏沟通,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往往由于课时限制而无法进行。其效果是大学生只懂法律的基本概况,能懂法律,却不懂法律,更不用说如何使用法律了。至于培养法治观念,更难树立法律信仰。
(3)社会环境原因
随着几十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了执法工作,改善了司法形势。然而,国家机构的执法力度仍然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司法腐败。在信息时代,大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信息和知识,一些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也被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和转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看法,大学生心智不完全成熟,有时不能理性看待一些事情,这些负面报道使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甚至对法律失去信心。因此,当前社会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也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教育有效性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