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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我国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文化不断发展的时期,对法律知识和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根据我国法治发展报告,近30年来,我国法律专业在高校的成立增长了100倍。然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处于文科专业的最低水平,这种严重的供需不平衡和异常质疑了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本文将分析我国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现状、原因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我国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现状


(1)教学培训目标不明确,教学理念滞后


教学目标指导教学方法和内容,也是培养什么类型人才的指导方针。目前,由于缺乏社会实践,我国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生在专业技能上存在较大欠缺。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定位不准确,往往以同样的模式进行,导致我国法律人才无法适应当代社会的需要。法律专业是一门实践性、社会性和应用性的学科,因此培养实践人才是当今大学生法律专业学生的发展方向。根据对中国法律学者的调查,“本科法律专业学生培养实践法律专业人才,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学位,培养法律研究人才”是大多数学者同意的教学和培训目标。然而,目前我国法学院校无法有效定位本科生,导致毕业四五年后才能适应工作岗位。在教学理念上,重理论轻实践是普遍存在的,理论课占用的时间远远超过实践课。对于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培养理念和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培养理念存在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确等弊端。


(2)教学模式、方法和内容存在缺陷


法律本身就是一门非常实用的学科。然而,由于当前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高校对法律教育模式采用了单一的“填鸭式”教学和教师教学。这种教学模式不能满足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统一”的教学模式导致了学生培训的统一性和独特性。在教学方法方面,教师通常使用简单的教科书来解释,即使应用案例教学,也不能对案例进行详细和彻底的分析。教学的主要战场被束缚在课堂上,学生不能成为学习的主人,缺乏实用的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方面,教师解释的内容主要来自教科书,教科书本身缺乏创新和旧的知识点。中国现有的教科书通常是基于现行立法的注释,缺乏对理论的更多探索。


(三)理论与实践脱节


受我国应试教育的影响,法律作为一门实用性强、应用性强的学科,存在着严重的理论轻实践现象。许多法律专业或综合性大学的学生把学习法律规定、理论和概念作为学习的重点和目标,甚至一些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是否会起草合同、文件和案件。然而,当今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是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社会需求与学校教学存在很大的矛盾。“法律的封闭性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培训和教学的传统”,因此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要想打破这种封闭性,就必须进行改革。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不利于我国法律事业的发展,也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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