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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正确处理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与考试的关系

正确处理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与考试的关系


“大学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什么?这是任何教育都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同时,对于法律教育来说,也是一个有争议、有新的问题。我们这里的症结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确定一个稳定的目标,当然也没有符合稳定目标的合格毕业生的标准。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实施,中国开始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调整法律人才的类型结构和层次结构。作为中国本科法律教育的基础法律教育,如何合理定位培训目标,适应中国法律教育未来的发展,跟上时代脉搏和国际趋势,已成为法律教育界的热点。虽然高校法学院在确定自己的人才培养计划方面略有不同,但一般来说,基本上认为法律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从大的角度来看,法律教育有两个目标: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二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和意识培训。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治,信仰法律第一,权利标准,从内心倡导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本科法律教育的四年学习过程应该是“学习”系统知识和“学习”法律信仰的过程。


(2)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本科法律教育的首要任务不仅仅是培养律师或法官,而是培养能够理解和理解“法律”在社会中应有的功能。为了使他们在面对具体问题时有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这是培养法律专家的共同基本素质――法律思维能力。这是因为复杂的社会现象,使我们经常遇到新问题,这些问题不能通过背诵各种法律、解释或熟悉一些法律技术操作程序来解决,当我们遇到新的法律问题时,只有利用法律投机,利用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和推理,帮助我们发现和解决问题。


(3)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达到法律学科的学术水平。本科法律教育不仅为法律硕士教育奠定了基础,而且为法律实践奠定了基础。这种教育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建立一个系统和完整的法律基础知识体系,反映了基础、理论和应用的特点。


(4)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法律职业就像医生职业。专业实践技能的水平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因此,加强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不参与社会实践,不可能完全理解法律。只有兼顾两者,才能真正理解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精神本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实践技能培训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国家司法考试是选拔未来从事法律实践的应用型人才。司法考试只是选拔法律实践人才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司法考试还重视考生法律基本技能、法律应用能力、推理能力、表达能力等法律基本操作能力的考核。因此,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并不冲突或矛盾。事实上,目标是一致的。换句话说,在某种程度上,考试仍然应该是实现法律本科教育培训目标的一种方式。正因为如此,现在的法律本科教育非常重视考试,导致一些学者担心法学院会成为考试机构。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教学中正确处理法律本科教学活动与考试的关系,忽视本科教育培训目标,实现只追求考试通过率的教学活动是不合适的。当然,忽视考试的教学活动是不合适的。在教学中要遵循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和教学规律,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我们只能把考试纳入教学中,把考试作为评价教学水平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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