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自然教育是时代要求的体现
陈鹤琴认为,天性是一种典型的身心特征,如好奇心、模仿等。这些特征已经成为儿童发展和成长的基础,主张按照儿童的天性进行教育。这些教育观点仍然适用于当今时代。
(1)儿童自然教育追求真、善、美的和谐统一
科学的儿童观主张珍惜儿童的价值,认为每个儿童都有巨大的教育潜力。教育要适应儿童的人才资源,淡化“塑造”的痕迹,让儿童从内心体验发展的乐趣,实现自身的多元化发展,达到真、善、美、和谐统一的境界。
20世纪初,蒙台梭利提到,孩子们就像“用针钉在桌子上的蝴蝶”,用现在的话来形容他们是“想飞却飞不高”。这些天性被束缚的孩子是不幸的。他们被困在成年人为他们准备的教育网络中,用这样的教育取代生活。有些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看成年人的眼睛,这是非常聪明的。家长和老师不仅不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是否存在问题,还认为这样的孩子表现好、痛苦。就他们的天性而言,孩子哭就哭,笑就笑。他们不懂得伪装,也不需要伪装。如果孩子们心里不开心,就要假装笑。如果他们不满意,他们必须曲意奉承。即使为了赢得老师的赞扬和信任,他们也不会毫不犹豫地成为“学奸”。如果一个国家的人从小就隐藏和抑制自己的天性,他们只会离创新精神越来越远。
(2)儿童自然教育是根除儿童恐慌的有效途径
“童年恐慌”是中国青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提出的一个概念。当孩子们面对他们难以理解和承受的巨大压力或挫折时,他们会有一种强烈而持久的焦虑心态。这种现象是由缺乏童年造成的,这是当今教育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高考限制了我国的人才战略,高校评价和选拔人才的标准已成为人才培养的风向标。一些家长直率地说,我会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才。这一概念与自然教育的概念相反。解决童年恐慌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努力的系统工程。天真、活泼、有趣、有趣的问题是孩子的天性,抑制和扼杀孩子的天性等于剥夺了孩子的能力发展,这是对孩子自由权利的粗暴干扰。根除童年恐慌有赖于自然教育的实施。
(3)有利于形成“主体”―客体―“新型师生关系主体”
在我国传统教学中,师生间长期是一种“主体”―“对象”的沟通关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以权威或社会代言人的身份对学生耳朵,这不仅阻碍了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也抑制了儿童自然的发展,这是自然教育所反对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提倡“主体之间”的师生关系。这种关系只有在主体和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时才能存在。此外,这种主体之间的师生关系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对象之上。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主体”―客体―主体之间的新型师生关系。这种关系强调教师以自己真实完整的个性面对学生;作为一个发展中独特的人,学生也积极参与与与教师的对话和交流。学生在交流过程中独立获得知识和经验,体验丰富的情感,实现身心和谐完整的发展。教师与儿童形成了平等、尊重、民主、友好、信任、公平、鼓励的新型师生关系。这些师生关系的内涵与自然教育思想的本质是一致的。